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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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及营改增政策培训芜湖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局2一、认定政策解读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根据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纳税人分为两类: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3一、认定政策解读(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______《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2、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______《营改增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五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劳务的:50万元2.从事货物销售的:80万元3.从事应税服务的:500万元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6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

3、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减免税销售额。(营改增纳税人还包含差额扣除部分)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属于)下列纳税人可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三)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营改增)依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认定办法第五条。《营改增实施办法》第三条8年应税销售额

4、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非企业性单位,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是指非增值税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其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依据: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第三~五条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5、告知纳税人。告知内容:1.同意其认定申请;2.资格确认的时间。10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1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纳税人认定起始日: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类型:正式一般纳税人12认定办法解读(二)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13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条例: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

6、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营改增实施办法: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新开业纳税人,是指自税务登记日起30日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15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7、(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16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17新开业或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纳税人我省规定税务机关应按以下规定开展实地查验工作:(一)到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进行实

8、地调查,核实纳税人提供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或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现场确认其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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