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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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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工学院章程序言常州工学院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而成长的新型地方普通高等学校,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常州工业技术学院与常州市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2003年,传承常州百年师范教育传统,由常州教育学院、常州师范学校、武进师范学校组建的常州师范专科学校(筹)并入常州工学院。常州工业技术学院起始于1978年创办的常州市七·二一工业大学,1979年改名为常州市职工大学。1980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常州市创建了常州市职业大学,与常州市职工大学实行“两所学校,一套编制”办学模式。1982年
2、,经教育部批准,常州市职业大学更名为常州工业技术学院。1999年3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常州市轻工业职工大学并入常州工业技术学院。三十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地方,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宗旨,不断完善“以学生为根本,以教师为主体,全员参与、全方位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了“求实求新、爱国为民”的校园精神、“团结、严谨、求是、创新”的校风和“教会、学成”的校训,“以零距离为特征、产学研有机结合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办学特色,是一所培养理学、工学、管理学、文
3、学、经济学、教育学、艺术学七个学科门类高级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获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是常州工学院,英文名称为ChangzhouInstituteof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CIT。第三条学校法定住所地是辽河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辽河路666号),另有巫山路校区(江苏省常州市巫山路1
4、号)、会馆浜路继续教育学院(江苏省常州市会馆浜路55号)和科技产业园(江苏省常州市长江北路26号)。学校网址为www.czu.cn、www.cit.edu.cn和www.czust.edu.cn。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可以增减校区。第四条学校是实施高等教育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和管理,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常州,服务江苏,辐射全国,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
5、化传承与创新等职能,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社会贡献度,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及时公开办学、管理信息。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六条学校由常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实行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第七条27江苏省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任免学校负责人;举办者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资源支持,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学校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独立自主办学,并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和考核。第八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教材、组织实施教学
6、活动;(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四)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五)自主开展与境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六)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八)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九)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十)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十一)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7、(十二)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27(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以及变更名称等重要事项,
8、需报举办者及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学校职能第一节人才培养第十一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根本任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承担传承与创新地方文化责任。第十二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为基本教育形式,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满足社会以多种形式接受高等教育的要求,完善学校教育实施体系。第十三条学校以实施普通本科高等教育为主,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十四条学校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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