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增资纠纷案的民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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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富投资诉甘肃世恒增资纠纷案的民法学分析-->第一章基本案情及对赌协议存在的社会背景,判决及案件争议焦点1.1基本案情私募股权投资人:海富投资,全称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活动。融资企业:甘肃世恒,全称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香港迪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陆波为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10月海富投资与香港迪亚公司、甘肃世恒约定以溢价增资的方式入股甘肃世恒,双方约定了对赌协议条款。即海富投资以200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形式增资,获得甘肃世恒3.85%的股权,其中114.7717万元人民币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的1885.2

2、283万元人民币则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后的甘肃世恒的注册资本增加到399.38万美元。2008年,由于甘肃世恒的企业利润远低于当初在增资协议书中所设定的3000万元目标,海富投资和甘肃世恒双方就补偿款发生纠纷,海富投资于2009年12月将甘肃世恒告上法庭,兰州市中院受理此案。本案中称之为“对赌协议”条款的其实是增资协议的第七条第二项相关规定。该条第二项规定:“甲方即甘肃世恒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若甲方2008年的实际利润达不到3000万元人民币,乙方即海富投资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补偿,如果甲方未能履行补偿义务,乙方有权要求丙方即香港迪亚履行补偿义务。补偿

3、的金额具体计算公式=(1-2008年实际净利润/3000万元)*本次投资金额即2000万人民币”。笔者根据有关媒体披露,海富投资此次增资入股的溢价达了惊人的20倍,但根据工商报告登记的结果可知实际获得效果却十分糟糕,即甘肃世恒2008年的年度生产经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只有区区的2.7万元不到,远远低于双方当初约定的3000万利润的目标。与此同时,甘肃世恒及香港迪亚均拒绝按照双方签订的对赌协议条款上的规定向海富投资支付补偿款。双方就增资协议书中的第七条第二项中的有关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发生了争议,于是2009年12月海富投资一纸诉状向兰州市中院起诉,要求香港迪亚和陆波按照对

4、赌协议条款的规定支付其余万元补偿款。1.2对赌协议存在社会背景对赌协议产生于英美法系的法律及资本环境,对我国来说是种舶来品。对赌协议进入国人的视野是从2003年蒙牛与摩根士丹利、鼎辉、英联三家投资机构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蒙牛对赌的成功,使其一举从一个小民营企业成为现在国内乳制品行业巨头。对赌协议在满足企业融资,扩大企业经营规模,保障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起到到积极的作用。基于此投资界和国内的融资界对于将对赌协议规范化、法律化的呼声就越来越高。然而太子奶集团因与英联、摩根士丹利、高盛等风险投资签订对赌条款由于企业没有完成对赌协议的规定,导致其创始人李途纯失去了公司的61

5、.6%的股权而黯然退场。2005年1月,永乐电器因与摩根、鼎阵签订对赌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永乐未能达成约定目标,导致控制权旁落,最终2006年7月,国美电器以52.68亿港元的金额将刚上市9个月的永乐电器收购。这些惨痛的例子,让另一部分人认为,对赌协议是华尔街式的金融手段和霸王条款,是对游戏规则熟悉的投资方在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对中国企业的经济掠夺,应加以禁止。尽管存在着成功亦或是失败的案例,但国内企业尤其是正在发展壮大同时缺乏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乐此不疲的与私募股权投资者进行着类似的对赌协议。正是由于存在这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同时我国法律也没有对对赌协议进行明确的规制,

6、这就使得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争议将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持续下去。第二章增资协议中的“对赌协议”条款双方争议焦点的法律分析对赌协议根据英文直译过来即为“估值调整机制”。在实践中,主要由海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时使用。由于在我国民营企业等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为了在短期内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这些企业往往就会与这些私募股权投资公司签订融资协议。投资者与融资者在签订融资协议时由于对未来的企业经营业绩无法确定,双方在融资协议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一般是以一定的企业业绩指标作为标准,主要包括特定时间内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或增长率等。如果约定的条件出现,由投资方行使估值调整权

7、利,将以股权或现金的方式给予融资方以补偿;反之,融资方则给予投资一定数额的股权或现金的补偿。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对赌协议的理论基础是信息不对称理论,期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和激励理论,对赌协议只是一种投资工具,使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仍可做出投资决策,从而可以大大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和保护交易安全,激励目标企业管理层,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从法学视角来看,是投资、融资双方对于各自权利的一种契约安排,是双方对于权利义务的一种博弈。2.1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是否清晰一审认定,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双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中的第七条第二项内容,即甘肃世恒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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