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

ID:26630196

大小:61.5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8-11-28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_第1页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_第2页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_第3页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_第4页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当今世界上,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不断发展,代写硕士毕业论文日趋频繁。在这种经济交往中,无论是货物买卖、技术转让,还是资本流动、劳务输出,无一不是通过有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在国际私法上,把含有涉外因素、具有涉外性质的经济合同称之为涉外经济合同。由于涉外经济合同往往涉及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法律,各国有关合同关系的法律因社会制度、经济基础、传统习惯的不同又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就会产生涉外经济合同应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进行调整的问题。本文拟对各国

2、有关合同准据法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我国最近公布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中有关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作一概要的分析和探讨。一关于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私法学者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主张。纵观现代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采用的是下列两项原则:  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概述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当今世界上,各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不断发展,代写硕士毕业论文日趋频繁。在这种经济交往中,无论是货物买卖、技术转让,还是资本流动、劳务输出,无一不是通过有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在国际私法上,把含有涉外因素、

3、具有涉外性质的经济合同称之为涉外经济合同。由于涉外经济合同往往涉及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法律,各国有关合同关系的法律因社会制度、经济基础、传统习惯的不同又存在着很大差异,因此,就会产生涉外经济合同应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进行调整的问题。本文拟对各国有关合同准据法的理论和实践,以及我国最近公布的《涉外经济合同法》中有关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作一概要的分析和探讨。一关于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国际私法学者曾提出过各种不同的主张。纵观现代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普遍采用的是下列两项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这一原则起源于十六世纪法国学者杜摩林

4、提出的“意思自治说”。杜摩林鉴于法国当时各地法律不统一,阻碍商业贸易发展的情况,提出在合同关系冲,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应是当事人双方都愿意让自己的合同受其支配的那个习惯法。“意思自治说”把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视为当事人签订的整个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合同当事人既然可以合意创设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也应有权自行商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显然,产生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历史时期的意思自治原则,是资本主义的契约自由原则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体现。由于意思自治原则符合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需要,符合资本主义向外扩张、开拓世界市场、发展国际贸易的需要,因而一

5、经提出,即为资本主义各国的立法所普遍采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56年的意大利民法典都把它作为合同制度的重要原则,1898年的日本《法例》也明确规定:“关于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依当事人意思确定应适用的国家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也承认和采纳这一原则。如捷克斯洛伐克1964年的《国际私法及国际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契约当事人可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据有关事项对当事人的意思不存在疑问时,也可确定双方默示之法律选择。”波兰、东德、南斯拉夫的国际私法中也有类似的条款。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采纳反映资产阶

6、级“契约自由”理论的意思自治原则呢?这是因为在商品交换中,交换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在商品经济的国际环境里,各种涉外经济关系实质上都是商品交换关系。在这种交换关系中,当事人双方处于平等地位,互不隶属。他们可以在平等、有偿的原则下签订彼此都愿意接受的合同,也可以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且,由当事人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在实践中也确有许多好处:由于有了事先约定的可资依循的法律,不仅可以使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章可循,而且可以使当事人履约时能预见其法律行为的后果,并在一旦发生争议时,使争议得到迅速的解决

7、。(二)最强联系原则。最强联系原则起源于法律适用问题上的“客观标志说”。客观标志说认为,合同与一定的地域相联系,合同的准据法应是客观上最适合于解决合同的成立、效力等问题的法律。但是,究竟什么地方的法律是客观上最适合于合同的准据法呢?各国意见相左,做法颇异。有的认为是合同缔结地法,如1811年《奥地利民法典》、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1928年美洲国家的《巴斯塔曼特法典》都规定,在当事人无相反的意思表示时,以合同缔结地法作为合同的准据法;有的认为是合同的履行地法,法国的萨维尼就坚持这种主张,有的认为是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如1939年

8、《泰国国际私法》、1974年《西班牙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来选择法律时,应适用他们的共同本国法。上述几种主张,都是以单一的客观标志来决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显得过于机械和缺乏弹性,不易应付国际交易中纷繁复杂的情况。例如,在隔地合同的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