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

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

ID:26603398

大小:5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1-28

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_第1页
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_第2页
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_第3页
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_第4页
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西宁市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研究摘要虽然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作为《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目前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是其法律依据模糊、程序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也在最近的司法实践中凸现出来。本文以我国刑事司法实际为立足点,对比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不同观点,以相关法条为依据,从而得出以下结论:一般应在庭前会议中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法证据排除决定,以控辩双方对证据收集合法性都有异议的情形为例外。中国2/vie  关键词刑事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适用现状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DOI:10.19387/j.ki.

2、1009-0592.2016.12.347  一、调研情况说明  在实习期间笔者对西宁市××人民法院、西宁市M区人民法院、西宁市区人民检察院、西宁市区人民法院共发放10份,收回9份;西宁市区人民检察院发放10份,收回9份;西宁市w区人民检察院发放10份,收回8份;西宁市E区人民检察院发放10份,收回8份;向律师发放10份,收回7份。调查问卷围绕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理由、参与主体、法律效力、完善建议四个方面共设计了10个问题,希望通过比较发现理论与实践的不同。  二、调研数据分析  通过对庭前会议笔录以及庭前会议

3、非法证据排除调查��卷的样本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其适用现状:  (一)庭前会议的启动理由  统计调查问卷得出,辩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是庭前会议启动的第一大理由,次数为26次;“被告人人数众多”启动次数为15次,“证据材料多”启动的次数为5次;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启动的次数为5次、“影响较大”启动的次数为5次,其他理由启动的次数为2次。根据最高法《解释》第183条的规定,庭前会议的启动理由划分为“辩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26次)、“案情重大复杂”(具体包括“被告人人数众多”和“证据材料多”)(20次)、“控辩

4、双方申请证人出庭”(5次)、“影响较大”(5次)和“其他”(2次)。由此可见,西宁市庭前会议的启动理由以“辩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44.8%)和“案情重大复杂”(34.5%)为主。这表明实践中庭前会议的启动理由与法律顶层设计的规定是相符的。  (二)参与主体不固定  根据问卷统计:所有的被调查者都认为法官与公诉人是必须的参与主体;认为被告人是参与主体的被调查者人员为44人,比例为75.9%,还有14人没有把被告人作为参与主体;认为辩护人是参与主体的被调查人员为48人,比例为82.6%。同时通过访谈还发现,有2名被调查

5、者认为合议庭成员应参与庭前会议的非法证据排除,当然比例仅为3.4%,虽然合议庭成员参与庭前会议的情形并不常见,但笔者认为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而言,却意义重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参与主体应包括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三)法律效力不确定  经统计调查问卷发现,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效力的认识大致分为三种观点:第―种观点认为应在正式庭审中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第二种观点认为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法证据在庭前会议可以排除,除此之外只能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第三种观点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的决定是可以在

6、庭前会议作出的。有50%的被调查者同意第一种观点,40%的被调查者认可第二种观点,第三种观点仅仅得到10%的被调查者青睐。虽然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庭前会议具有经控辩双方合意而产生效力的功能,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坚持第一种观点,不认可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决定。因此,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效力的认识不同,不仅影响庭前会议的质量和效率,甚至影响正式庭审的顺利进行。  (四)排除率不高,易反复  从庭前会议笔录及案例材料中笔者发现,因排除非法证据而启动的庭前会议中,只有五分之一的案件能决定是否排除,大部分案件并没有解决这一问题。

7、实践中,不管是公诉人还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只要在庭前会议中就非法证据排除提出异议,请求继续调查取证,就会导致庭前会议的结束;另一方面,由于主持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基本上是案件承办人一人,其无权决定非法证据是否排除,因此,更常见的情形则是不做任何决定,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延后到正式的庭审中解决。  三、构建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在正式庭审前排除收集不合法的证据  最高法《解释》第99条明确规定,因辩方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法院决定启动庭前会议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由人民检察院予以证明

8、。这表明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展开调查,当证据被认定为非法时,就可以作出排除的决定。  首先,这符合诉讼认识规律。非法证据排除意味着控方收集的证据不被允许进入法庭质证,涉及地是证据能力问题。证据能力问题尽量在正式庭审前解决,这才符合诉讼认识规律。一旦收集不合法的证据进入正式庭审,必将污染法官对事实的认知,影响法官的自由心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