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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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530学号201510070745分类号D925.2密级公开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研究学位申请人彭婧指导教师林艺芳讲师学院名称法学院学科专业法学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StudyontheevidencediscoveryinthePretrialConferenceinChinaCandidatePengJingSupervisorLecturerLinYiFangCollegeFacultyofLawProgramProceduralLawSpecializationCriminalProcedureLawDegreeMasterUniver

2、sityXiangTanUniversityDateJune6th.2018摘要近年来,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时代背景下,我国多部法律文件都规定了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制度。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是在开庭审判前,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把属于各自展示范围内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向对方进行展示的庭前准备活动。它对实现控辩平衡、提高控辩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诉讼公正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庭前会议证据展示与律师阅卷权之间在制度目的之间存在相同之处,但在制度目的侧重点、制度背景及制度的具体操作方面有所不同。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双向展示能有效抑制辩方“证据突袭”的现象,这是控方向辩方单

3、向展示的律师阅卷权制度所缺乏的。尽管如此,强调健全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并非是让其替代律师阅卷权制度,而是应当采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以更好地保障控辩平等和保障法庭集中审理。在立法方面,我国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都对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制度有所规定,其中包括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适用范围、证据展示的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应当展示的证据范围、证据展示的程序、救济措施和证据展示目的等内容。尽管如此,这些规定尚未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方面,我国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开始就对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探索,典型模式包括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实践和四川

4、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的相关实践。这些实践皆证明了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的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明显缺陷。目前,我国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存在不少问题,包括立法不明确、司法实践不统一、刑事辩护率低、证人可能面临威胁以及制度衔接不畅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诉讼各方对该制度的顾虑重重,以及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在此基础上,我国有必要从立法上对刑事庭前会议证据展示进行完善,包括明确证据展示参与主体、确定证据展示范围、健全救济措施和制裁措施和细化证据展示程序等。除此之外,还应当考虑到对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厘清证据展示与庭前会议其他内容的衔接,主要是与非法证据排除的衔接。关键词:庭前会议;证据展示;审

5、判中心主义;律师阅卷权IAbstractInrecentyears,inthecontextofthe“judicially-centered”litigationsystemreform,manyChineselegaldocumentshavestipulatedthesystemofevidencediscoveryinpre-trialconferences.Thecriminalevidencediscoveryinthepre-trialconferenceisapreliminarypreparatoryactivityforboththeprosecutionandt

6、hedefensetodiscoverytheevidencepertainingtothefactsofthecasetotheotherpartyundertheauspicesofthejudgebeforethetrial.Ithasveryimportantsignificanceforachievingbalanceofprosecutionanddefense,improvingthequalityofprosecutionanddefense,increasingtheefficiencyoflitigationandguaranteeinglitigationfai

7、rness.Therearesimilaritiesbetweentheinstitutionalpurposeoftheevidencediscoveryinpre-trialconferencesandtherightofreviewbythelawyer,buttherearedifferencesintheaspects,institutionalbackground,andspecificoperationsofthesystem.Thet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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