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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探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探索全国政协十次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讨论的热点之一是设立“国资委”,有人预测这将激活国有股转让市场,但笔者认为若不解决从去年六月恢复国有股协议转让以来出现的违背“市场定价”原则的价格形成机制问题,那么国有股的转让工作仍然会举步维艰。 一、国有股协议转让存在的核心问题是价格形成机制 “市场定价”应是根据商品内在价值和市场供求机制来确定商品价格,这种价格是符合供求双方利益的均衡价格。那么究竟什么是国有股协议转让市场的均衡价格呢?只要这个市场没有受到非正常因素的干扰和操纵,在竞价方式合理的前提下,市场自然会根据国有股的内在价值和充分透明的供求状态对其价格做出判断
2、,这时国有股的售价无论是高于、等于还是低于其净资产价,只要其交易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是充分的透明的,那么这个价格就是合理的均衡价格。注意,对于国有股协议转让而言,这里的有关信息是充分的透明的,其含义是:让所有的潜在购买者都充分掌握一定时期内整个市场国有股的供给总量和各股的供应总量以及供给频率、具体的供应时间表等信息。而前一段时间我国国有股的协议转让却与“市场定价”原则背道而驰。 从迄今已经实施的国有股协议转让工作来看,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是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转让价格的高低实质上是关系国家、企业、社会投资人以及企业管理层各方利益的重大问题,转让价格过低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转
3、让价格过高又势必影响企业和社会投资人受让国有股权的积极性。然而,由于股权定价的复杂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目前在国有股的定价问题上尚存在法律空白,除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等笼统的意见外,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或标准化、量化的匡算模式,客观上为贱买贱卖提供了可能。这不仅损害国家的利益,也为日后的经济纠纷埋下了种子。去年九月初,山大华特的原大股东和现控股股东分别作为被告和第三人,遭到了原大股东债权银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和受让国有法人股的诉讼,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自国有股减持方案在国内证券市场上推出以来,国有股减持遭到了投资者的用脚投票,也导致了股市的长期低迷。2002年6月23日,国务院做出了停
4、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国有股减持的主要方式变为向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协议转让。面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减持时需要最大限度地增值的国有股,面对战略投资者、民营企业、外商们的时候,似乎不必强调国有股最大限度地增值了,也不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了。于是,我们便不仅看到成商集团的大股东以每股2.31元的价格将1.328亿股的国有股全部协议转让出去了。而实际上,成商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就达2.174元;还看到深赛格的国有股按每股1.155元的价格拍卖出去了,而这一价格甚至比深赛格公司的每股净资产1.561元还低了0.4跖元。面对如此低廉的国有股价格,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们无法不眼馋得很! 当国务院出
5、台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时,有不少市场人土称,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值得深思的是,面对二级市场之外的国有股廉价转让与拍卖,国有股停止向国内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减持,它到底是保护了还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又放在何处?有人说,关键不在于其价格的高低,而是在于其定价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笔者完全赞同这种观点,只是,分析上述两公司的交易过程,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种低廉价格正是由于其定价机制的不科学,违背了“市场定价”原则所致。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即使设立了“国资委”,国有股协议转让的难点——价格形成机制问题仍然存在,这才是国有股协议转让过程中亟待突破
6、的问题。 二、构建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 国有股协议转让的市场定价机制不允许我们的经济学家或政府官员主观地事先决定这一价格是每股净资产值,还是仅略高于每股净资产值,或是处于每股净资产与流通股市价之间,也不允许主观地去搞什么平衡,而必须是把国有股的所有者作为一个市场主体,作为一个卖方,去与买方共同决定国有股这一特殊商品的价格。 (一)累计投标加权区间法 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数百倍乃至更大时,应用此法更能够确定充分体现“市场定价”和公平竞争原则的合理的协议转让价格和理性的投资者。 应用前提:(1)向全国所有的潜在购买者公布准备协议转让的某国有股的所有有关信息,包括反映该公司经济状况的
7、所有财务指标,转让国有股的净资产值、数量、时间、程序、今后若干年内分批逐渐上市流通的规则等,尽一切可能吸引所有的购买者参与竞争。(2)在转让前设计好需要协议转让的国有股进入二级市场的流通办法,允许持有一定时期(如3年)后每年以一定比例(如20%)进入二级市场流通。(3)规定每一申购者的每次申购量为50万股或50万股的倍数。排除一切附加因素,如重组后的职工安置、税收问题。这些问题一概在转让协议中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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