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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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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大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紧急通知》(桂政电〔2018〕5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6〕2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查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紧急通知》(钦政电〔2018〕2号)要求,为加强大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改善大风江流域及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大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大风江流域2018-2019年年均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到2020年,确保大风江流域每月水质持续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力争年均水质达到Ⅱ类标准。二、重点任务(一)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对大风江流域“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排查,彻底摸清其数量、类型、分布、排污、证照等情况,同时进行清理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及小作坊,一律清理取缔;对生产工艺落后、不符合产业政策、排污量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关停、转产或升级改造。牵头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7-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二)加强工业企业监督管理对大风江流域塑料加工厂、造纸厂、石灰膏场、水泥制品厂和屠宰场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规范整顿,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同时,加强对合法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一律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持续(三)实施生活污水直排口截流对伯劳、那彭、东场、犀牛脚等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摸清钦江上游各镇排污状况,并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污水经管网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后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强伯劳、那彭、东场、犀牛脚等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强化脱氮除磷功能,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确保流域内镇级污水处理厂污水负荷率达到50%以上。-7-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五)开展畜禽养殖清理整治开展大风江流域畜禽养殖排查,摸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排污状况,核实养殖场信息、养殖种类、数量及养殖粪污排放情况,并于2018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2月底前(六)开展水产养殖综合整治依法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及限养区,并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水产养殖清理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限养区内水产养殖清洁化改造。牵头单位: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前、2019年12月底前(七)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确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对大风江流域实行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2018年自治区下达的大风江流域内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任务。-7-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八)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并有效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化肥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等指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持续(九)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侵占河道及捕捞行为加强大风江河道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面查处侵占河道、破坏河道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及捕捞行为。同时,加强对合法采砂企业的监督及管理,对过度采砂、超区域采砂行为一律从严处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持续三、保障措施(一)全面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县、镇、村三级“河长制”,按照“-7-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有利有责、奖惩并举”的原则,灵山县、钦南区领导亲自挂帅担任“河长”,全面负责河流监督管理工作,并把干流和支流河流的管理落实到有关城区、镇(街道)及建制村主要负责人。通过全面落实“河长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着力解决大风江流域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大风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持续(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做好市本级大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保障工作,并指导各县区落实大风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二是市税务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从严抓好企业环保税征管工作,建立税务与环保部门工作协作机制,严格执行环保税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企业排污成本,倒逼大风江沿岸企业治污减排。三是市发改委牵头,切实抓好大风江流域水质综合治理相关项目运作,主动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支持,逐步开展PPP合作模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四是各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大风江流域水环境治理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7- 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持续(三)加强法治保障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市政、水利、畜牧、工信等部门及灵山县、钦南区开展大风江流域“散乱污”企业、小作坊、养殖场、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侵占河道等摸底排查及清理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对抗大风江流域水质综合治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破坏大风江流域管理保护的违法行为及危害大风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水资源安全、防洪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及环境污染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专案专办,强力攻坚、快侦快办,确保打击成效。同时,积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大风江流域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牵头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间:长期持续(四)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灵山县、钦南区要发动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积极参与大风江流域环境保护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格局。二是钦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钦州新闻网、钦州发布等媒体派专人全程跟踪报道大风江流域-7- 水质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造成大风江流域污染的违法行为及各单位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钦州新闻传媒中心责任单位:灵山县、钦南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长期持续(五)强化督查问责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明察或暗访形式对大风江流域水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督查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并进行全市通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对不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严重不作为、影响工作推进的领导干部进行职务调整或撤职处理。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间:长期持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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