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T15-5法学评论(双月刊)2001年第2期(总第106期)欧盟法论坛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事项的合作与协调X肖永平XX 郭树理XXX内容提要:1997年欧盟国家间签订的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以及2000年欧盟委员会制定的第1348号规则建立了欧盟统一的域外送达协作机制。该机制采用了由请求国传送机构与被请求国接收机构间直接开展合作的新型送达方式,并且吸收了其他传统的协助送达方式。欧盟新机制对比其他的域外送达国际协助机制,如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有一些发展与突破,该统一送达机制标志着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进展。主题词:欧盟
2、 国际私法 司法文书 司法外文书 送达 1997年5月26日,欧盟15国①在布鲁塞尔签订了《欧盟成员国间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的公约》及其解释议定书,旨在改进成员国间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协助送达的方式,提高送达的效率。②该条约以1993年1月1日生效③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欧洲联盟条约》)第K3条的规定为基础,即欧盟建立司法与内务合作制度,使欧盟公民在欧盟这一层面上,享有一个更高水平的安全和司法环境,以实现欧盟的目标,特别是实现人员的自由流动。为实现这一目标,各成员国应当在不妨碍欧共体权力的前提下,将民事方面的司法合作视作具有共同利益的事务进行相应的司法与内
3、务合作。但1997年欧盟送达公约在各国代表签署之后,各成员国都没有批准它。同时,该条约的基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有关欧盟司法与内务合作的规定,却在1997年10月2日欧盟各国签署的修改《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阿姆斯特丹条约》中作出了变更,根据《阿姆斯特丹条约》第65条的规定,民事司法合作将采用更为切实有效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准备将1997年送达公约转化成“指令”(Directive)的形式,并形成了数个草案,但最终还是采纳了欧洲议会104XXXXXX①②③由于某些成员国对该条约的批准程序因故拖延,如英国1993年8月2日才批准,德国1993年10月才批准,该条约实
4、际上最终于1993年11月1日完成成员国的全部批准程序而生效。OfucialJournalC261,27/08/1997,p.2.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 卢森堡、英国、爱尔兰、丹麦、希腊、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湘潭大学法学院助教,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为中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欧盟国际私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本文参考资料见下列网址:欧盟送达公约文本:http://www.europa.eu.int/eur-lex/en/lif/dat/1997/en-497A0827-01.html;公约议定书文本:http://w
5、ww.europil.eu.int/eur-lex/en/lif/dat/1997/en-497A087-02.html;公约解释报告书文本:http://www.europil.eu.int/eur-lex/en/lif/dat/1997/en-497A0827-03.html;欧盟理事会第1348号规则文本:http://www.europil.eu.int/scadplus/leg/en/lvb/133042.htm.的意见,将其转化成“规则”(Regulation)形式,并对1997年送达公约作了进一步的改进,于2000年5月29日以欧盟理事会第1348号规则公布,如无另行
6、规定,规则将于2001年5月31日起在各成员国国内执行。④本文主要以1997年送达公约和2000年欧盟理事会规则为蓝本,并对照其他相关国际条约,对欧盟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送达的合作协调事项作一简要述评。一目前,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国际条约形式的法律渊源主要有:1968年9月27日签订于布鲁塞尔的《民商事管辖权和判决执行的公约》及其议定书,1980年6月19日签订于罗马的《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1968年2月29日签订于布鲁塞尔的《关于相互承认公司和法人实体的公约》以及1995年9月12日签订于布鲁塞尔的《关于破产程序的公约》等。⑤然而,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送达事项的合作
7、与协调为何不以满足于国际条约的形式,进而要以指令,甚至是规则的形式加以明确?根据欧盟实践,条约必须通过成员国的批准程序才能对其发生效力:而指令则有一定的直接效力,尽管其通常仅适用于其所发至的(一个,几个或全部)成员国,对成员国也只具有非全面的拘束力,通常在成员国国内是非直接适用的;但规则却具有在成员国国内直接适用的效力,它具有全面的拘束力和普遍的适用范围。⑥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的合作在国际私法领域尤其是在司法协助领域内的紧迫性与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