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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学院贷款风险以及对策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独立财务管理、进行相对独立的教学管理的本科层次新型高校。2006年,全国318所独立学院本科招生数45.47万人占全国普通本科院校招生总数的21.99%,对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独立学院的办学模式为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学院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在政府积极鼓励扩大高等教育和举办者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依托银行
2、贷款实现超常规模发展的独立学院已进入还贷周期。本文针对独立学院贷款存在风险及对策进行研究,以期抛砖引玉,促进独立学院持续、有序发展。一、贷款风险根据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及相关指标要求,独立学院的生均投资规模约5~10万元。若按全国普通高校2006年校均规模8148人计算,独立学院平均投资额需4~8亿元。独立学院教学与后勤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主要依靠从银行融入项目贷款解决。由于独立学
3、院贷款已进入还贷周期,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学生收费空间受限及通货膨胀的多重影响下,贷款风险凸现。1.还本付息风险独立学院还本付息的主要来源为学生学费收入。由于学生收费受国家政策限制,银根紧缩及利率上涨加大了筹资成本,收支结余额偏离原预期目标价值。若利息总额已接近还本付息总额,独立学院将无本可还。2.学生收费政策风险独立学院经过快速发展,完成了上规模的目标,收费总额增长趋缓。由于适龄青年学生数量的最高峰预计在2008年,今后几年生源竞争将更加激烈,规模扩大增收学费具有不稳定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
4、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这意味着自2007年至2011年秋季,独立学院学费上调空问受限。3.贷款利率上升风险在独立学院规模扩张期,贷款利率进入2004年10月以来的加息周期(见表一)。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2006年以来国家累计加息8次,6个月至5年期以上五档的基准利率加息幅度达25.86%~33.87%。若以目前的基准利率上浮10%及独立学院规模扩张
5、期2002年的基准利率比较,实际贷款利率增幅达43.39%~54.75%。据测算,仅1亿元五年期项目贷款比2002年增加利息支出近300万元。贷款利率上升压缩了可归还本金数。图1人民币贷款利率变化表4.期限结构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各银行贷款最长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需报人民银行批准。独立学院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为5~10年。2000年至2005年为贷款高峰,目前已进入还贷周期。由于投资项目主要为教学与后勤设施,加之教育投资的公益性,原项目贷款还贷期限远远超出了独立学院的实际偿债能力,与现金流不
6、匹配。&nb[1][2][3]下一页sp;5.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由于项目贷款在到期后不能续贷,在大量项目贷款集中到期时,必须落实相对稳定的新的巨额流动资金来源。否则,独立学院还将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200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15次调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目前已达17.5%的历史高位。受货币从紧政策影响,各银行总行压缩信贷额度,利率上调为基准利率上浮10~30%。2008年独立学院融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根据国家银监会《关于加强高校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有关银行总行要求逐步压缩教育行业贷款总量,除
7、了“211工程”为主的公办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办理独立学院的贷款授信,教育类贷款一律上报总行核准。贷款行业限制使独立学院融资更加困难。若在项目贷款到期后,不能“借新还旧”致使延期还贷,从而降低学院信誉,直接影响其他银行对独立学院流动贷款发放限制,导致求贷无门。二、对策针对独立学院贷款存在的风险,独立学院必须认清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化解风险。1.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依法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教育部第26号令
8、也明确了独立学院的“公益性”,地方财政对独立学院应予以适当的财力支持。如浙江省财政已对省属本科院校按教学立项批复的规模给予了30%的补贴,对后勤设施的建设按生均3900元给予补助。部分地区对独立学院后勤设施的建设也进行了专项补助,低了独立学院项目贷款规模。2.举办者增加投入筹措办学经费是举办者的责任。独立学院举办者应从社会稳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筹措办学资金,降低金融风险。教育部、财政部共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