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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7
《市中医院推行总额预付制度调研报告》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市中医院推行总额预付制度调研报告市中医院推行总额预付制度调研报告降成本、抓质量、促发展根据省卫生厅精神,自5月1日起我省医疗机构陆续实行“新农合”、居民医保等总额预付制。为了保证在总额预付制下既能满足患者的医疗需要,又能促进医院的不断发展,按照医院的部署4月22日至4月27日在韩玉范副院长的带领下,我们一行五人到市中医院、市中医院分别就实行总额预付制下的医疗质量、医保、药事、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学习。现就医疗质量管理方面谈谈自己的见闻及感受。一、上海及市中医医院概况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4年,目前是上海中医药大学非直属
2、附属医院,床位505张,在岗职工980余人。医院由总院区和综合门诊部两部分组成,有学科35个,研究所(中心)5个,共开设专科专病门诊96个,床位使用率99.45%,门急诊人次达172万人次,住院平均天数14.85天,出院人数11.2万人,药占比68%。在专科建设方面,其中医儿科是卫生部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国家中管局重点专科5个(骨伤科、耳鼻喉科、肿瘤、脑病、神志病)、市中医重点专科10个,全院医师中硕、博占50%,全年收入达4.5亿元。该院自元月起实行医疗保险总额预付制。市中医医院始建于1954年10月,目前是南京中医药大学
3、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生培养点。内设市中医研究所、市中医骨伤中心等研究机构。现开放床位633张,职工1070人,年门急诊次85万人次,出院病人近1.5万人次。全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10名,博士15名、硕士124人,高级卫技人员118名。总收入3.8亿。该院自实行总额预付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是按病种付费(即311制)的试点单位。二、总额预付制下中医医院的应对措施医保预付制包括总额预付制、按人头支付、按病种支付、点数支付法等。其目的是促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从根本上改变医疗机构及医生的收入与服务量
4、或处方量紧密相关的现状。总额预付制是由政府单方面或医保机构同医疗机构协商,事先确定年度预算总额,在该年度内,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全部在总额中支付,“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实行总额预付制后,三级中医院该怎么办?“要有充分的、高度的政治敏感度,要研究政策、吃透政策、适应政策,进而加强管理、挖掘潜力。”市中医医院的党委书记孙虹这样告诉我们。无论是市中医院,还是市中医院,他们都非常重视对国家医保政策的理解,通过各种途径使全院职工,尤其是临床科室主任、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理解、领会、掌握政策。明确“既要控制医保支出,又要保证医疗质量”是每
5、个职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分解指标,定期考核。市中医院将全年的医保总额量根据科室的业务发展情况分解到各科室,作为全年责任目标之一。每月一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和效益工资挂钩。超支部分,若是药品和耗材全部从科室效益工资中扣除,若是治疗项目超支则视情况部分扣或不扣。市中医院同样将总额分解落实到科室,作为责任目标,2周一次由医务处牵头对各科室医保支出情况进行评析。严把药品和耗材关,降低成本。无论是市中医院还是市中医院,都把合理用药、规范耗材作为主要措施之一。市中医院坚决杜绝不合理用药,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临床用药情况由
6、科主任、质控员通过本科运行病历进行动态监控。医务科组织人员每半个月对各科室进行抽查。是否合理用药,由专家来评定,医务科只是对检查结果进行梳理、分析、通报,同时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并负责监督是否整改到位。每季度在全院医师大会上进行评析通报。市中医院为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医务处、护理、药剂、监察、医保、门诊部负责人及临床大科主任、相关专家为成员的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小组。其工作目标是规范抗生素、中成药使用,减少不必要的辅助用药,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性,控制药品费用,降低药占比,减轻病人
7、负担。他们在基本药品目录的框架下,根据不同科室,不同专业制定出不同的用药目录,比如:内科系统要明确哪些药物不能用,手术相关科室要明确哪些药物可以用。对出现的目录以外用药要由“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析,确系病情需要也是允许的,对不合理用药则按相关制度处理。对那些经工作小组认定为不合理用药的,由工作小组向当事人及其上级主管医师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进行警示谈话,谈话内容记录成册;对再次发生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由工作小组发出整改罚款单,罚款金额为不合理用药发生的总金额,由当事人直接将整改罚款单及相应罚款交至财务科。如涉及上级医师
8、或科主任审签的不合理用药,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承担罚款总额的50%;多次发生不合理用药行为的,经工作小组批准,暂停行为当事人处方权1-6个月;对因不合理用药造成医疗纠纷赔偿的,行为当事人需承担20%的金额,若涉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签的,则相应承担罚款总额50%;对不合理用药行为进行的处理意见,均需记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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