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卢梭人民主权论看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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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卢梭人民主权论看卢梭【摘要】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了“公意”,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人民主权论,而其人民主权论所具有的空想性也构成了卢梭即享有民主主义者的赞誉又背负极权主义者恶名的因素。本文主要从卢梭人民主权论具有的空想性出发,来进一步分析对卢梭的评价。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空想性    让·雅克·卢梭是18世纪法国杰出的启蒙思想家,他的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正因如此,卢梭成为了最有争议的思想家。在卢梭的头顶上曾经闪耀着民主主义者的光环,但是这也并未使其逃脱极权主义者的恶名。究竟是何种因素导致了对卢梭如此极端的两种评价?

2、本文试图从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论》入手,以卢梭人民主权论的空想性来寻求此解。  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的开篇就提出,“人生来就是自由的,却无不处于枷锁之中”〔1〕在他看来“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作为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力甚至放弃自己的义务”〔2〕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卢梭要求建立社会契约,并指出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找到一种结合形式,它用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捍卫和保护每个结合着的人身和财产,每个人虽与众人结合,却只服从他自己,并且和以前一样自由。”〔3〕并由此引出了社会契约论的概念“我们每个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共同置于普遍意志的

3、最高领导之下,我们接受每个成员进步集体,作为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4〕在这个概念中包含了卢梭思想中的一大核心即“普遍意志”,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意”。卢梭将“公意”赋予普遍性、公正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一系列的特征,认为人民的意志高于一切,国家主权是公意的构成,是公意的运用,它属于参加社会契约的全体人民。正是在他所构建的“公意”这一概念之上,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论”。  但正是由于卢梭人民主权论建立的基础——公意和此理论本身存在的漏洞,使得卢梭的人民主权论具有极大的空想性。  以下将从卢梭人民主权论的具体内容来论证其的空想性:  第一,国家

4、主权属于人民,并为人民的“公意”所指导  卢梭认为,国家是民众的结合体,是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每个契约的缔约者交出了自己的全部权利,因此每个公民都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国家主权属于人民,并为人民的“公意”所指导。同时为了确保社会契约不沦为空洞的条条,卢梭指出,社会契约论必须暗含一种约定,即“无论是谁,如果他拒绝服从普遍意志,那么整个实体将迫使他服从;”〔5〕但是,卢梭在其著作《社会契约论》中,并没有给“公意”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公意”即“普遍意志”是同“众意”即“所有人的意志”同时出现的。卢梭指出:“所有人的意志和普遍意志之间经常存在巨大的差别:后者

5、只关注共同利益,前者关注的是私人利益,它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可是如果从这些个别意志中去掉那些相互抵消的首尾两端的意志,那么普遍意志就是剩余的不同个别意志的总和。”〔6〕卢梭将“公意”与“众意”、“共同利益”和“私人利益”相对立,使“公意”失去了“众意”的基础,“共同利益”失去了“私人利益”的基础,公意也就成为了一个空泛的抽象概念,缺乏判断它是否是“公意”的依据。而且,在究竟何为“公意”这个问题并未解决时,迫使人民服从“公意”的这个“实体”又该由谁来担任,采取什么方式?这一系列的问题都未得到很好的处理。在此基础上又建立起来的人民主权论也必然只是海市蜃楼了

6、,它缺乏建立的坚实基础。  第二,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立法者必须无比公正  卢梭认为,主权主要是通过立法权来体现的。并主张“立法权是属于人民的,而且只能属于人民”。同时,卢梭还指出,“普遍意志总是正确的,总是以公共利益为宗旨的,可是这并非说明人民的决议也永远是正确的。人总是希求自己的利益,可是并非总能看清这种利益。”〔7〕“普遍意志永远是正确的,可是指导普遍意志的判断并非总是明察的。……个人可以看清利益却不追求,公众追求利益却看不清,……于是从公共的智慧就产生认识力与意志在社会实体中的结合,并由此形成各部分之间的完美协作,最后形成整体的最大力量。这就

7、需要有立法者了。”〔8〕也正是出于这样一种因素,就要求立法者能做到无比的公正。这个代表人民利益的立法者必须能够洞察人类的全部感情同时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他必须十分的高尚,卢梭将其上升到了“神”的地位。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立法者几乎是不存在的,这也就使得卢梭所提倡的“人民主权论”在其真正的实施过程中缺少了实施的可能性;第三,人民主权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直接民主制是最好的政体  卢梭指出,“主权只是普遍意志的行使,它永远不能被转让;主权体只是一个集体的存在,它只能由其自身来代表;权力可以转让,意志却不能。”〔9〕同时,“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

8、志要么是普遍的,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这一实体的意志,要么是一部分人的意志。”〔10〕在这一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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