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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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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证券公司业务信息隔离机制问题探讨胡伏云姚松涛(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广东广州510120)摘要:近年来,证券公司投行、投资等业务部门相互利用敏感信息炒卖股票,研究人员发表严重失实的研究报告和炒卖研究报告所推荐股票等情形时有发生,部分证券行业人士甚至认为“靠山吃山”是证券行业的潜规则。这些问题,反映出证券公司内部业务信息隔离机制存在严重缺陷,研究人员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缺失。本文分析了目前证券公司在信息隔离方面存在问题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内在实质,对国内外证券业信息隔离制度进行了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证券公司业务信息隔离工作,防范利益冲突和杜绝利益输送的几点建议。关键词:证券公司;信息隔
2、离;业务防火墙;利益冲突作者简介:胡伏云,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副局长。姚松涛,供职于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证券公司业务信息隔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表现形式1:证券公司研究咨询人员炒卖自身所推荐的股票案例:2007年4月中旬,原联合证券研究员宋华峰前往广济药业公司实地考察,回来后曾多次向同事提及该股,认为“股票不错,应该还能涨”。4月16日至5月18日,宋以联合证券的名义连续发布四篇价值分析报告大力推荐广济药业,报告中所述利好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有误导投资者嫌疑。期间,广济药业股价从9元左右涨至19.9元,涨幅超过100%。据深交所
3、调查的结果显示,宋以本人的名字开户,参与了广济药业的交易,构成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已对此立案稽查。表现形式2:证券公司研究咨询人员违规发表严重失实的研究报告案例:2007年1月11日,华林证券员工谭锡文在和讯网发布《天伦置业:随时出爆炸性“预增公告”》的署名文章,称天伦置业“随时会出台一个预增1000%的公告”,短线极具爆发性,且公司大股东天伦集团将整体上市。但1月13日天伦置业(000711.SZ)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2006年度业绩预计亏损金额约2700万元。广东证监局立即要求华林证券查明有关情况并进行严肃处理。经调查核实,谭锡文不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执业资格。华林证券给予谭
4、锡文留司察看半年、下调两级工资的处分,谭旋即离职,又到广东电台财经928担任特邀股评人士。广东证监局责令要求华林证券与广东电台协商,取消了谭的节目。表现形式3:证券公司业务信息不受约束地跨部门传递据一些证券公司的内部稽核工作中发现,证券公司内控制度不严密,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分管一、二级市场业务部门、各业务部门人员的流动无章可循、借调研究部门人员参与投行项目、对涉及投行业务的目标公司股票没有列入限制交易范围、投资业务所涉及的股票没有统一监控和管理致使异常交易时有发生、研究咨询人员配合公司投资或投行业务向公众或公司客户发布带倾向性的研究报告等问题。12类似宋华峰等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炒卖股票
5、、谭锡文等人发布违背事实的消息等行为在证券业屡见不鲜,部分证券行业人士甚至认为“靠山吃山”是证券行业的潜规则。而证券公司业务信息隔离制度不完善的问题由来已久,即便制定了有关规定的公司,其制度的执行往往也得不到保障。二、问题的实质1.利益冲突“利益冲突”一词起源于英美衡平法。通常是指“一个人的自身利益与此人对其他人所负的受信义务的情形,或者一个人对两个或以上的人负有相互冲突的受信义务的情形。”利益冲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注:引自焦津洪,《论管制知情交易的自律机制》——信息长城(ChineseWall)][1]:(1)“利益冲突”是一种状态或意境,在这种意境下,受托人的个人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之间存
6、在发生冲突的可能。因此,利益冲突并不局限于某种特定行为,即使受托人尚未做出某种具体的行为,只要他使自己处于个人利益与委托人利益有可能发生冲突的地位,就可能构成利益冲突。(2)“利益冲突”所强调的是冲突的可能性,换言之,是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并非限于其实际所受损害本身。即使受托人并没有给委托人的利益造成实际的损害,甚至可能带来利益,仍可构成利益冲突。(3)“利益冲突”是一种客观的状态,受托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并不重要,即使受托人主观上没有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意图,甚至是出于对委托人利益的维护,仍然可能构成利益冲突。(4)“利益冲突”可以因委托人同意而免责。事先及事后向委托人充分地披露所有的
7、重要情况是被信任者关系中受托人最重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受托人事先将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充分地告知了委托人,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则不构成利益冲突。综合类证券公司的利益冲突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证券公司自身利益与其对客户的信托义务之间的冲突。另一种是证券公司对于两个以上的客户所负的受托义务的冲突。前文所列的3种表现形式是我国证券公司较为常见的情况。证券公司业务涉及的利益主体主要有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员工(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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