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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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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文章摘要】近几年来,证券公司的信息隔离墙管理问题备受关注。打击内幕交易、避免操纵市场或不恰当的信息传播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等行为是市场关注的热点,也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本文详细解析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并结合行业内专家意见对券商"保荐+直投”模式进行简要分析。【关键词】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近几年来,证券公司信息的隔离墙管理问题备受关注。打击内幕交易、避免操纵市场或不恰当的信息传播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等行为是当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之一,证券公司要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防范利益冲
2、突带来的潜在风险,符合证券公司加强自律管理的发展趋势。1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2010年以前我国并未就隔离墙管理出台专门的法律规范,有关隔离墙的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规范。例如:《证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必须将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和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不得混合操作。《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有关隔离制度,做到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证券研究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等在人员
3、、信息、账户上严格分开管理,以防止利益冲突。此外,《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也不同程度地涉及了隔离墙的相关条款。随着证券市场PE腐败和内幕交易频发,证券公司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探索并建立适合自身发展情况的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证券行业内对信息隔离墙的的理解有所差异,从而证券公司之间在实施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具体方法和措施也不尽相同。证券公司正强烈要求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出台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
4、指导意见。2010年中旬,深圳证监局和上海证监局先后发布了推动辖区证券公司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0年12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经过实践检验,目前已成为了行业自律的规范性文件。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从自行探索建设逐步形成了行业的统一共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在借鉴国际通行信息隔离墙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我国证券公司目前的现实情况和管理需要,对相关制度进行了扩充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明确信息隔离墙制度和敏感信息的基本概念。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信息隔离墙制
5、度的有效机制,同时明确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息隔离墙制度建立和执行方面的相关职责等。第二个方面:对信息隔离墙制度作了一般规定。主要内容包括:证券公司管理敏感信息的需知原则、信息隔离墙的建立、跨墙管理制度、防止敏感信息不当流动和使用的保密措施、敏感信息不当泄露时的处理措施、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以及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制度等。第三个方面:对具体业务的信息隔离墙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隔离措施、证券自营与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之间联合调研和委托调研的处理、证券公司与直投子公司之间信息隔离机制的建立、投资银行业务观
6、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出入单时点、限制名单所限制的业务范围等。第四个方面:明确证券公司工作人员需管理和监控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证券投资行为。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管理制度,防范工作人员违规从事证券投资或者利用敏感信息谋取不当利益。信息隔离墙的建立,对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开展业务合作并未产生太大的影响。为有效控制和管理业务敏感信息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流动,防范内幕交易和管理利益冲突,《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要求建立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措施,以及跨墙管理措施。针对传统信息隔离手工管理效率低下,容易存在管理盲区,容易使
7、内幕信息知情范围扩大的缺陷,部分券商建立信息隔离墙系统,通过系统将信息隔离和利益冲突控制措施系统化,有效控制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的发生,同时也能实现对跨墙人员业务活动的监控和管理。2券商“保荐+直投”模式近期,券商“保荐+直投”模式逐步受到市场关注,并引发了激烈的争议,行业内专家也开始提出质疑。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认为,券商“保荐+直投"模式容易滋生腐败,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监管层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并立刻叫停。投中集团数据显示,券商直投平均回报率呈现走高的趋势。2011年前5个月,平均账面回报率是5.1倍,而2010年该回报率
8、是3.78倍。投中集团报告显示,从券商直投机构投资于企业到该企业IP0的时间间隔来看,2010年IPO的13家券商直投公司从融资到上市的平均周期普遍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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