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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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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并购中的税法规制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法/规制/连续性原则内容提要:鼓励企业并购、排除企业并购障碍应是我国企业并购政策的出发点,而税收是实施企业并购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我国的企业并购税收政策应秉持鼓励的价值取向,但税收又不能扭曲企业的并购行为。我国现行的企业并购税法规制在税收立法、税制和反避税制度方面均存在缺陷,应通过确立企业并购税收政策价值取向、制订统一的企业并购税收法律制度、消除阻碍企业并购的税制障碍以及确立连续性原则完善反避税制度加以完善。一、问题的提出一般认为,我们目前使用的并购概念于对英文“MergerandAcquisition”(通常缩写为“
2、M﹠A”)的翻译。据笔者考察,在英美法中“M﹠A”的内涵是对不同股权和资产交易类型的描述,区分不同交易行为是根据它们财务处理和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并没有严格的法律定义,更多依赖在判例中由法官对其内涵进行阐述,这和英美法务实的风格也是一脉相承的。公司并购(M&A)是公司“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的简称,主要包括两种形式,即兼并和收购。“兼并”(merger),根据财务处理上的不同,可以分为购买式兼并(purchasemerger)和联合式兼并(binationmerger)。收购,是指公司依法取得他公司之股份、营业或财产,并以股
3、份、现金或其它财产为对价之行为。[1]收购包括“资产收购”(assetacquisition)与“股权收购”(stockacquisition)。[2]资产收购系指收购公司购买被并购公司之全部或一部分资产,收购公司选择资产收购不是要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而是想取得目标公司经营某种业务的能力,若以被收购公司角度观之,属营业转让之一部分。[3]股权收购中目标公司的法人格并未消灭,仍以独立法人继续经营,但目标公司之股权结构可能产生重大变化,一旦收购公司购买目标公司之股权达到相当之成数,则可透过目标公司之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以控制该目标公司。[4]股权收购的目标在于取
4、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引起目标公司法人格的变化。税收是企业并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企业并购中的税收问题一手连着公司法,一手连着税法并把两者糅合起来,企业并购中的税收问题也与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紧密相关,但对企业并购中蕴含的诸多重要法律问题学界却长期失察,故从公司法、税法等相关部门法的角度综合开展法学研究,对企业并购中税收制度的完善及相关法学理论的深化有重大意义。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发展成熟,以及伴随着股权交易市场的活跃、发达,企业并购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企业并购中的税收问题的重要性也将凸显出来,但我国现行规制企业并购中的税收问题的法律文件
5、混乱而不规范,且现行的税收和会计制度使企业仅仅通过并购便能合理避税。不少企业甚至将获得税收优惠视为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一,完全扭曲了企业并购的价值取向,使得税收失去了调节经济结构和指引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意义。这种现象在挑战着现行税收法律制度的同时也在更深的层次上呼唤着法律对其进行调整。所以,研究企业并购中的税法规制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二、税法规制在企业并购中的功能定位从宏观上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配置主要依赖市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来进行。而公司并购是改善资本配置效率的最有效途径和措施,比破产或撤销等重新组建的破坏式重组更有效。通过并购重组,调整资本的组
6、合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和产业组织的优化整合,改善其运行机制,从而发掘出我国巨额存量资本潜在的价值,将释放出巨大的经济潜能,极大地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并为政府宏观调控创造良好的环境。从微观上看,并购是企业外部交易型战略中的核心内容(还包括资本的股份化与上市等),是其中最复杂、最普遍的运作形式。企业并购特别是混合并购还具有协同效应、产业效应和风险分散效应三个方面。并购战略的实施,有助于迅速实现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增强资本扩张的能力;有助于降低企业对新产业、新市场的进入成本,迅速增值其可支配资本;有助于迅速扩大企业市场份额,形成更加有力的竞争优势。从长期战略
7、规划理论来看,企业需要通过战略重组以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而用并购活动来进行战略调整的速度要快于内部发展的调整速度,从而可以使企业在恰当的时机获得成长机会。同时,并购可以减轻企业通过内部发展的单一化程度,实现分散经营的风险。美国的经济学家乔治·斯蒂格勒在考察美国大公司的发展历程后指出:“没有一个美国公司不是通过某种程度、某种方式的并购而成长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大公司主要是靠内部扩张成长起来的。”[5]并购的结果会使社会资源实现以效率为导向的再分配,可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因为只要不存在人为的市场进入规制,潜在的竞争压力会迫使兼并后的大企业仍然置于竞争压力之下,
8、所以除了个别情况(如高度寡占市场上的横向兼并)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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