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通道费”与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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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通道费”与其法律规制  论文摘要2012年9月底,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开展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告一段落。根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此次工作查处的违规收费金额达到2.8亿元。如此惊人的数字,使“通道费”问题再次受到关注。本文阐述了通道费的含义、合理性及危害,分析了国外对通道费的规制经验以及我国的规制现状,并为进一步完善规制效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论文关键词通道费法律规制零售商相对优势地位  一、通道费的含义  199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官员在面对国会质询时,对“通道费(SlottingAllowance)”一词的含义做出了说明。“它通常是指食品供应商为了让自己的

2、产品能够在超市的货架上陈列出来,事先一次性向超市支付的费用。通道费的含义覆盖了多种行为,其中某些行为明显是合法的,而另外一些又明显是违法的,还有大量的行为则处于灰色地带”。  时至今日,通道费早已不再局限于食品供应商与超市之间,它已成为零售行业的一种“常规性”收费;并且收取的名目越来越多,支付方式也不再是一次性支付,但关于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的争议却依然存在。广义的通道费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新品进场时一次性交纳的费用、为了维持商品销售业绩而不定期支付的费用,以及按商品价格一定比例支付的返利折扣。2008年,上海吉易商贸有限公司因与大润发超市在货款结算上发生纠纷,前者遂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原告提出的证据显示,被告多年来一直要求原告承担诸如被告的年度市场推广费、新品推广费、新店开张推广费、店庆/节庆费等名目繁多的各类费用。通过这一案例,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通道费的情况可见一斑。可以说,这已经成为了当下零售商所采取的纵向限制中最为普遍的手段,而且是零售商利润的主要。  二、通道费的合理性及危害分析  (一)通道费的合理性  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制造业普遍存在的产能过剩,传统的卖方市场向已完成了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市场势力也已经或正在由原先的供应商(商品的制造商)转向了零售商,尤其是那些规模庞大的零售商。零售商价值与地位的提升,必然表现为其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收取通道

4、费正是这种状态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竞争的加剧,供应商数量与商品种类都大大增加,尤其在消费品领域,不仅新产品进入市场风险极高,那些销售相对稳定的成熟产品也随时面临着竞争者无处不在的威胁。因而对于零售商而言,它们不愿意承担商品销售失败的风险,因而收取通道费就成为预防风险、弥补损失的方法之一。  (二)通道费的危害  虽然通道费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无论是理论界还是管制当局大多都对其持批评和谨慎监管的态度。本文以下从产业链上下游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对通道费所造成的危害作简单分析。  第一,对于供应商而言,当其一部分利润被零售商通过索要通道费等方式掠走后,供应商用于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

5、将会相应减少;同时,由于零售商在渠道资源分配上采取“价高者得”的策略,那么供应商就可能将倾向于将资金用于支付通道费等费用而不再是用于创新。另一方面,供应商之间传统的竞争之道在于谁能够创造出更为质优价廉的商品,但通道费等问题的存在扭曲了这种正常的竞争模式。原因在于,由于获得较多资源的供应商并不一定在商品的品质和价格上占有优势,那么长此以往供应商就很可能将其经营重点从提高商品的品质转移到满足零售商的需求上去。  第二,对于整个零售行业来说,假设部分零售商收取通道费使得供应商利润降低,而供应商如果将因此蒙受的损失通过提高与其他零售商的交易价格来加以弥补,那么就对其他零售商产生了水床效应。水床效应对其

6、他零售商造成的损害甚至可以大到将它们排斥出市场,或对潜在竞争者的加入造成了阻碍。这种对竞争的排除则是垄断行为的典型特征之一。  第三、对于消费者而言,通道费的存在也将产生负效应。其一,通道费提高了制造成本,生产商可能以提高价格或降低品质的方式加以补偿,消费者的福利也就因此损失。其二,由于支付了通道费的商品将获得更好的资源,但无力承担的商品则有可能被阻挡在零售终端之外,由此造成的结果必然是消费者对商品多样性的选择受到限制,以及逆向选择情况的加剧,这也是消费者福利水平也将下降的表现。  三、通道费法律规制的海外经验  一般认为,零售商不合理收取通道费的行为属于反垄断法中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应加以

7、规制。但考虑到通道费的存在仍有其合理性,各国也并没有对通道费“一棒子打死”,而是“网开一面”。以下对英国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作一简单介绍。  (一)英国  2000年,英国竞争委员会的一份报告指出,大型超市比小型零售商具有更多的优势,其行为和做法损害了供应商的竞争力,随后,英国公平交易署起草了《超级市场执业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于2002年3月17日开始实施。  《准则》的第5条至第8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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