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论文范文-《美国版权法中图书馆的例外规定及相关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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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法论文范文:《美国版权法中图书馆的例外规定及相关修改建议》-->版权法论文范文:《美国版权法中图书馆的例外规定及相关修改建议》摘要:公益性数字图书馆的建立是为了使社会公众能快速、方便地接触和利用信息资源。但是,现行著作权制度尤其是合理使用制度对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诸多障碍,阻碍了数字图书馆功能的体现与发挥。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改进和再设计。代写硕士论文以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起点,重新审视数字图书馆面临的合理使用制度约束。在介绍美国版权法中图书馆的例外规定及相应的专家修改建议的基础上,探讨了它们

2、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改进的借鉴。关键词: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美国版权法图书馆是人类获取与传播知识之门。数字环境有着巨大的潜力来支持社会中的所有成员,尤其是那些发展中国家和劣势群体中的人,接近知识的权利,而这有赖于知识产权法继续平衡权利保护与有效的限制和例外。①犹如美国图书馆协会驻华盛顿办公室主任CarolCHenderson所精辟论述的那样,图书馆是公共权利与版权人的交汇点,图书馆既是实现法律平衡的重要中介机构,也是由法律规定的利益平衡所塑造的产物,②图书馆部门一直将自己视为该领域公共利益的护卫者而感到骄傲。至于数字图书馆,它只是以

3、一种新的方式执行图书馆的功能,尤其公益性数字图书馆仍是公众利益的代言人。世界范围内正在兴起新一轮的基于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建设热潮,以对抗商业化运作的谷歌数字图书馆计划。③而现行著作权制度尤其是合理使用制度对于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存在诸多障碍,阻碍了数字图书馆功能的体现与发挥,④因而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考虑都有必要探讨现有合理使用制度的改进与再设计。美国版权法及其变革思路为图书馆(包括数字图书馆)的版权问题提供了较好的解决方案,所以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版权法以及相应的专家修改建议,重新思考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使之推动数字

4、图书馆的发展与良性运转。一、我国数字图书馆面临的合理使用制度约束从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来看,我国的数字图书馆发展面临着诸多的合理使用制度约束。(一)文献的数字化文献数字化是数字图书馆建设的基础。文献数字化分为公有领域文献的数字化和受版权保护文献的数字化。对于公有领域文献数字化,只要注意保护的精神权利即可;受版权保护文献的数字化是一种典型的复制行为,关于这一点国际上已经达成共识。如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若干问题的条约》和美国白皮书《知识产权与国家信息基础设施》都

5、明确认定作品数字化属于复制。任何人要对受版权保护的文献数字化,都需要经过版权人的授权,否则就侵犯了版权人的复制权。对于受版权保护的文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作品”等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我国《条例》第7条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提供本馆收藏的合法出版的数字作品和依法

6、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获得经济利益。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数字图书馆只有针对本馆收藏的数字作品,或在为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时提供以数字化形式复制的作品,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而且对传播对象及传播范围有着极为严格的限定。(二)文献的信息网络传播同样根据我国《条例》第7条的规定,数字图书馆的“信息网络”传播被严格限定在“本馆馆舍”及“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中,此时的“信息网络”已经同该条例规定的“信息网络”有了天壤之别,甚至形同虚设。而且数字图书馆建设的目的绝不只是局限于有形

7、的“本馆馆舍”,它需要超越馆舍限制而向社会公众提供接触作品的机会,但由于此时合理使用已不能成为数字图书馆的法定抗辩理由,因此面向无形网络传播的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被严格束缚在有形的图书馆物理空间内。图书馆进行数字化复制的目的仅局限于陈列和保存版本的需要,信息网络传播也仅限于本馆馆舍,无论是数字化作品的,还是数字化传播的对象,都远远不能满足公益性图书馆传播信息和知识、普及社会教育、实现公众信息公平权的基本功能。⑤《条例》的规定无疑成为数字图书馆实施信息资源共享的障碍。美国版权法中虽然没有向公众传播权这个权利,但是美国知识产权小组赋予了发行

8、权以新的含义,向公众传播权已经囊括在其中。并且,美国版权法和《数字千年版权法》(以下简称DMCA)规定了图书馆享有发行权例外(具体规定见下文),这是我国立法所欠缺的。在我国是否可以倡导扩大非营利性数字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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