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877835
大小:52.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23
《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论文【内容摘要】本文以美国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持司法自制立场的案例为材料,对司法自制在美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并概括出司法自制哲学之内涵本质及基本原则。司法自制乃司法审查的传统价值立场,它既是司法审查之制动器,又为宪政政制之保护器。司法自制研究是全面评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加强对此课题的正视与重视。【关键词】司法自制司法审查司法哲学美国案例在司法审查研究炙手可热的当下中国,司法自制(judicialself-restraint)这一传统的司法审查哲学主题却被打入冷宫,对此主题的评介与检讨一直付之阙如。1此等研究空白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
2、国人不识司法审查之庐山真面目.freelonperv.Haballv.Ross)中,州法院的查尔顿(Charlton)法官宣称:“对宪法权利的侵犯必须对美国人的理解来说都像自明公理那样明显,譬如就像部分之和等于总体那样……如果对立法是否侵越宪法还存在疑问,法院应该避免冲突,因为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所支持的是立法机构。”91812年南卡罗来纳州的瓦蒂(unnv.Illinois)判决意见中被提出来的。当时代表最高法院宣布此案法院判决意见的是首席大法官韦特(.Bickel)教授出版了他的名作《最不危险的部门》。此书在提出司法审查的永恒主题之一——“抗多数难题(counter-maj
3、oritariandifficulty)”的同时主张法院应秉持“消极美德(passivevirtues)”,在司法审查时要知所自制。22“当最高法院宣告一项立法或民选行政首长的行为违宪时,它阻挠了此时此地真实人民代表之意志;它所行使的控制,不是代表当时的普遍多数,而是违逆之(againstit)。”23所以,美国宪政下的司法审查有着根本性困境,它本身是一种“对抗多数的力量”,是美国民主的一个异常装置(adeviantinstitution)。24毕教授的这段不刊之论从侧面举证了司法自制对于司法审查而言是何等的不可或缺。的确,如果把司法审查视为一台机器,那司法自制就是其必不可少的装
4、置——制动器。可以说,司法自制就是防止司法机构实施司法审查时越过适当界限的制动器,司法审查不能没有这个制动器,司法权威更离不了这个制动器。司法自制能防止司法审查在“政治棘丛”中走得太远,必要时甚至能阻止它踏进这个原本就属于政府其他部门的领地。沃伦法院实行“严格审查”原则,完全废弃了司法自制这个制动装置,在堕胎和议席分配这种美国传统政治领域大打出手,这既成全了最高法院逾越适当司法界限的指控,又危及了司法的生命——它自身的正当性。因而,施瓦茨教授认为:“作为一个一般的命题,可以说最高法院作为一个机构从未因对政治问题保持节制而受到伤害。相反,最高法院卷入的大多数争议都是由于没有遵循司法
5、机关自我克制学说引起的。”25在价值冲突时,例如在自由放任与雇员福利相冲突时,司法自制能使法官慎重面对,避免用自己的偏好去替代民意立法机关的判断,借用对司法自制哲学贡献甚巨的霍姆斯大法官(J.Holmes)在阿德金诉儿童医院案(Adkinsv.Children’sHospital)中的经典异议来说就是“无人能够否认结束那种导致不健康、不道德与人种退化的(恶劣)环境,属于立法的合宪(constitutionallegislation)的份内之事……法律的合宪判断标准不在于我们(按:指法官,下同)认为法律是否对公众有益。我们当然没有能力和意愿去否决一个理性的人依据大不列颠、维多利亚和
6、本国诸州的立法所形成的理性信仰”。26当司法部门企图或已经迈步越过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而进行司法造法、实施司法的社会规制时,是司法自制又一次将它从危险的边缘挽救过来。司法自制坚持制定或认可那些包括新兴权利的法律乃是立法部门的当然领域,司法部门不应过于接近主权立法这个政治染缸。司法自制要求法官以尊重先例和立法机关为己任,对“正当程序”、“平等保护”等需要解释的宪法条款进行严格解释,避免在解释时推导出更为具体的价值,遵循“一次一案”,厉行“司法最小主义”,27“因为法官的权威在于人民相信法院确实是在‘根据法律’而决策”,28因为“最高法院之所以受到公众的尊重,很大程度是基于这样的信念:
7、它的所作所为使之区别于‘政治’”。29塞耶(JamesB.Thayer)教授在其经典论文《美国宪政理论的渊源与范围》中为法院适用议会立法确立了著名的“义务性标准”:“只有当有权立法的机构不仅犯了错误,而且犯了极为明显的错误——如此明显,以至于不再受到理性质疑,法院才能拒绝适用法案。”30无庸置疑,如果法院未能严格执行这条义务性标准,那将既危及到司法权威,又冲击着宪政政制;而法院若遵循这个标准,那恪守司法自制就是其首要的规则。由此可知,司法自制既是直接的司法审查制动器,又是间接的宪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