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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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司法自制——以美国案例为材料(1)【内容摘要】本文以美国各个时期有代表性的持司法自制立场的案例为材料,对司法自制在美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并概括出司法自制哲学之内涵本质及基本原则。司法自制乃司法审查的传统价值立场,它既是司法审查之制动器,又为宪政政制之保护器。司法自制研究是全面评介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应加强对此课题的正视与重视。【关键词】司法自制司法审查司法哲学美国案例在司法审查研究炙手可热的当下中国,司法自制(judicialself-restraint)这一传统的司法审查哲学主题却

2、被打入冷宫,对此主题的评介与检讨一直付之阙如。[1]此等研究空白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人不识司法审查之庐山真面目,使他们误以为司法审查就只有积极的违宪判断而没有消极的合宪推定,颇不利于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有鉴于此,笔者就不揣谫陋,拟以美国各个时期彰显司法自制哲学之典型案例为材料,对司法自制在美国的发展历程进行一番梳理,并概括、提炼出司法自制哲学之内涵本质及基本原则,以期这种对司法自制的初步检视既能引起学界同仁对司法自制研究的正视与重视,又于纠正国人对司法审查的偏颇认识有所裨益。一、源头与传统:

3、早期司法自制众所知周,美国联邦宪法并未规定司法审查,其司法机关之司法审查权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ohnMarshall)在1803年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v.Madison)确立起来的。但并不广为国人所知的是,在此之前的美国殖民地时代及邦联时期,美国各邦(州)法院已有为数不少的司法审查先例。美国著名法律史家施瓦茨(BernardSchonperv.Haballv.Ross)中,州法院的查尔顿(Charlton)法官宣称:“对宪法权利的侵犯必须对美国人的理解来说都像自明公理那样

4、明显,譬如就像部分之和等于总体那样……如果对立法是否侵越宪法还存在疑问,法院应该避免冲突,因为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宪法所支持的是立法机构。”[9]1812年南卡罗来纳州的瓦蒂(unnv.Illinois)判决意见中被提出来的。当时代表最高法院宣布此案法院判决意见的是首席大法官韦特(edtobeconstitutional)。法院不应当宣告某条法规违宪,除非其违宪异常显然。如果存有疑问,那立法机关所表达的意志应得到确认。”[13]同时,韦特还主张:“为了控制立法机关滥用权力,人民必须诉诸选举投票(thep

5、olls),而不是法院。”[14]根据施瓦茨教授的研究,芒恩案的裁定后来成了美国政府管制权力的实际上的依据,并从那时起就再也没有被背离过。[15]这充分说明作为司法自制原则的合宪推定原则对于美国政府管制权力而言是何等的重要。从以上的案例梳理可知,经过十九世纪的司法实践司法自制之内涵本质已渐趋明晰、其基本原则已发展成熟。就原则而言,主要有违宪极为显然原则、超出合理怀疑原则、政治问题回避原则及合宪推定原则等。而其本质内涵则可概括为:作为司法审查传统价值立场的司法自制,意指司法机关更多的是尊重代表民意的立法

6、机构和行政部门的价值选择,警惕把法官个人的价值判断带入司法判决中,同时避免法院不必要地卷入党派斗争的政治棘丛(politicalthicket)中以保持其在裁判时仅仅服从原则的超然与中立。[16]三、自制精神彰显的二十世纪由上文可知,在二十世纪来临的时候司法自制哲学之原则体系已基本建构成型。在这个新世纪,尽管有试图通过司法干预来抑制社会经济改革的洛克纳主义(Lochnerism)在保守派法官中盛行一时,亦尽管有沃伦法院(the)一度高歌猛进,但司法自制之价值立场并没有因此而湮灭无息,相反,已型构成一套

7、原则体系的司法自制精神有着强盛的生命力,时刻在影响、甚至主导着司法价值立场的选择。二十世纪初期最能彰显司法自制精神的应是1919年的亚利桑那州雇主责任系列案(ArizonaEmployers’LiabilityCases)。此案是怀特法院(theWhiteCourt)“进步主义”判决中的典型。代表最高法院宣布维持该州一项工人抚恤金法案的是皮特尼大法官(J.Pitney)。从判决决策进路上考量,强调司法审查权之界限正是皮大法官本案判决的基本理路及判决主旨。他认为,立法之新奇不能成为合宪的反对理由(Nov

8、eltyisnotaconstitutionalobjection)。在宪政政府架构下,各州立法机关被授予变更立法的权力,而且“一般而言,在哪方面变更,变更到何种程度,委托给了各州自己。而由人民选举的(州)立法机关理解并能正确地判断人民的需要,这一点是被认可的。尽管有(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但各州仍然有范围广泛的立法裁量权,考虑到其立法裁量的智识,其裁量结果不为法院所审查(notreviewablebythecourts)”。[17]当然,司法自制立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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