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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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与调适 摘要彝族婚姻习惯法作为一项地方性知识,与国家婚姻法共同维护着当地的婚姻秩序,彝族婚姻习惯法已经被彝族民众普遍接受并成为其生活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之间存在着种种差异,而要解决国家婚姻法与彝族婚姻习惯法的冲突,必须在维护文化多元的前提下,给予彝族婚姻习惯法充分的认可和尊重,承认彝族婚姻习惯法对于国家婚姻法的补充和协助作用,并最终通过构建两者间的协调机制来实现。 .L.    一、彝族婚姻习惯法概述  凉山彝族的婚姻家

2、庭制度,作为全人类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和本民族文化的重要表现,与其他民族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着共性,也有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特点。  (一)同族内婚  是指婚配双方都必须是彝族,严禁与其他民族通婚。如有违背,按习惯法规定就要处死或开除家支。彝族谚语黄牛自是黄牛,水牛自是水牛就是对这种制度的反映。在实际生活中,目前凉山彝区彝族与其他民族通婚的还是比较少,特别是在黑彝家庭里有严格的限制。  (二)等级内婚  它规定,人们的婚姻配偶,只能在自己与生俱来的等级内选择,不允许跨等级择偶。在这种制度下,黑彝和白彝一般是不能通婚的,就是发生婚外性关系也

3、要受到极其严重的惩治。有的黑彝因引诱白彝妇女,私自离家而被开除家支,丧失了黑彝身份。对黑彝与白彝间通婚的严格禁令是等级内婚最突出的表现,也最能表明同类匹配婚姻模式在凉山彝族中的重要特征。  (三)家支外婚、姑舅表优先婚与姨表不通婚制  家支外婚规定同一家支内部严格禁止通婚,配偶必须在外家支选择。在同一家支内部若发生两性关系被视为乱伦,按例双方都将被处死。姑舅表优先婚是指姑舅表兄弟姐妹有优先婚配的权利。按习俗,彝族人民认为,姑母的女儿生来应是舅父的儿媳。姑母的女儿必须先征求舅家纳聘,只有在舅家不娶时才能别嫁,且所得聘礼还要分一份给舅

4、家。家支外婚制排除同一父系成员间的婚配与婚外性关系,是父系制在婚配关系上的表现,而姨表不婚制则是根据母系计算的姨表兄弟姊妹,也如同根据父系计算的嫡亲堂兄弟姐妹,被视为同胞兄妹。他们之间不仅不能婚配,也不允许发生婚外性关系,否则也将按例处死。  (四)一夫多妻  旧凉山彝族社会的婚制以一夫一妻的专一婚制为主,但同时也存在一夫多妻的情况。根据昭觉县19511956年的统计,旧时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的婚姻竟占了11%,又如解放前夕的金阳安柯小坝子,在土司、白彝官百姓、白彝隶属民和奴隶中都有一夫多妻的情况,并占了总户数的9%。①这种出现在各

5、等级之中但却并不普遍的现象,通常发生于如下几种情况:无子或少子;转房;为了增加助手。不管是高等级还是低等级,无子对旧凉山彝族来说,都意味着一个悲剧。习惯法规定,父辈的财产只能由儿子来继承,诺伙无子绝业归家支,曲诺无子归诺伙,阿加无子绝业归主子。因此,凡是无子者,不仅自己尽力再娶,而且有些为妻者也积极支持丈夫再娶。  (五)转房制  转房是指妇女在丈夫死后,如果正处于生育年龄而子女又尚未成人,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转嫁给死者的同胞兄弟或远亲的习俗。其考虑的顺序是:忘夫的同胞兄弟、然后亲房、再及远房,且一般先考虑转嫁平辈。除姑表亲不

6、能转给丈夫的前辈或晚辈外,特殊情况下也可转嫁给其他长辈或晚辈,但上下必须在三代以内。如男方家支找不到适当的转房对象,经女方家支同意,丧偶妇女也可改嫁其他家支,但必须按习惯法的规定给原来的男方予以适当的赔偿。  二、彝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婚姻法的冲突  (一)与《婚姻法》的原则相冲突  1.婚姻自由原则上的冲突。《婚姻法》第3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在凉山彝区包办婚仍然很普遍,它是通过转房、配婚和索要身价钱等方式实现的。最典型的就是身价钱,无论贫富贵贱,也不管是幼年结合还是青年结合,都必须

7、以由双方父母和家支议定的身价钱,作为聘金由男方付给女方。在这里,婚姻的实现是以身价钱的如数交付作为前提的。而身价钱主要表现的是血缘等级的价值,是父母和家支的意愿,它不同于拿钱就能买老婆的买卖婚姻,而是通过对女子身价钱的议定和收付,抹煞婚姻当事人的意愿,实现对婚姻的包办。  2.一夫一妻原则上的冲突。《婚姻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转房在彝族文化比较浓厚的布拖县、昭觉县等地仍然存在,在妇女的丈夫死后转给其有妻的兄弟,就构成事实上的一夫多妻,与《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相冲突。此外,在凉山彝族地区还存在这样的情况,

8、即男子与前妻按彝族的传统礼仪结婚生子,但没有在法律上办理手续,之后他在外地又与另一妇女结婚,且办理了结婚证,这样似乎构成了重婚,与一夫一妻原则也是相违背的。  3.男女平等原则上的冲突。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平等,不论男性或者女性在婚姻权利和家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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