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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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代田税征课中若干问题的考察(2)二、假税的征收办法和税率问題"假税"。这是租借国有土地者向政府交纳的租税。可称之为国租。它和私家"地租"有别,和"田租"的性质更为不同。西汉中期,自武帝开始,特别是从昭、宣以后,封建政权把国有土地出租的情况,多有出现。据记载,当时官府屡屡颁布诏令"假民公田"。"公田"亦称"官田",均指封建国有土地。汉代的"公田"包括多种:有"苑囿园池";有"江海陂湖";有未辟"草田";有无主"荒地";还有一种是武帝告缗后,国家所没收的大量土地,等等。"公田"的数量,从现有三、田租附加税占正税的比例问题田租附加税,是封建国家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另一种税收

2、。汉代的田租附加,见于史籍者,主要有"刍藁"和"以亩敛钱"等名目。"刍藁"作为田租的附加,不始于汉代,实起于周秦。(国语.鲁语)曰:"先王于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稷禾秉刍缶米。"<淮南子.氾论训)说得更清楚:"秦之时,入刍藁"。高诱注曰:"入刍藁之税,以供国用。"到了汉代继续实行,循而未改。如(汉书.萧何传)说:"(萧)何为民请曰,长安地狭,上林中多空地弃,愿令民入田,毋收藁为兽食。"师古注曰:"言恣人田之,不收藁税也。"又<汉书.贡禹传)也说:"农夫父子,暴露于中野,不避寒暑,摔草杷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藁税。"征收刍藁之税的用

3、途甚明。据<汉宫仪)讲,它和田租一样,主要是"以给经用",供国家开支,一般由大司农掌管。秦汉时期,"刍藁"与"田租"两项,往往联系在一起。这方面的记载很多。如(后汉书)本纪载:光武帝建武二十二年、中元元年;章帝元和二年;和帝永元四年、永元九年、永元十三年;殇帝延平元年;安帝永初四年;顺帝永建六年等;皆为"田租、刍藁"并提。这说明田租和刍藁是同时并征,也是一同减免的。汉代刍藁税的具体征收办法,(史记)、(汉书)记载不明。不过,秦代的情况我们知道,如据云梦秦简: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豭(垦),顷入刍三石、藳二石。刍自黄*及*束以上皆受之。入刍藁,相输度

4、,可殴(也)。入禾稼、刍藁,辄为廥籍,上内史。刍藁各万石一积,咸阳二万一积,其出入、增积及效如禾。①秦简告诉我们三点:一是不论农户有无顷亩之田,也不问耕者垦种与否,都必须"以其受田之数",每顷交纳刍三石、藁二石。这种情况和当时收田租正税一样,反映了封建国家的剥削本质;二是对征收藁税的品种规格、数量要求、乃至囤积办法,均有严格规定;三是刍藁征收实物,以石计算,上交内史时尚需过秤。大概汉代的情况也当如此,至少汉初不会例外。如(汉书.萧何传)曰:"毋收藁为兽食"。可证也是征收实物的。但(后汉书.光武纪)注引<东观汉纪)又说:"地皇元年十二月壬寅田租二万六干斛,刍藁钱若

5、干万。"这说明,刍藁到了后期有折纳货币的现象。汉代的刍藁税一顷田收多少,目前没有实证。由于田租比秦较轻,估计刍藁也会相应减轻。而秦是"顷入刍三石、藁二石",共为五石。汉代假设每顷只交三石,按西汉的垦田面积,全国为8270536顷,一年可收刍藁24811608石。刍藁的价格,汉代一般约为"二十束钱三十"。②以二束为一石计,每石为三钱。一年收24811608石刍藁,折钱74434824文。这当然只是粗略的计算,不一定很准确,权且如此。——————————————————①<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②刍藁的价格,只能是大概数字,随时间、地域之不同有异

6、。而且古籍上也很难找到一个准确的数字。按<后汉书.光武纪)注引<东观汉纪)的材料,大体上反映出了田租和刍藁的比例关系。所谓"田租二万六千斛,刍藁钱若干万"。若其所言"若干万"为二、三万,则田租与刍藁之比为租一斛,刍藁一钱;如是四、五万,那比例便是租一斛。刍藁二钱。都说明刍藁比田租轻得多。这里。刍藁"二十束钱三十"的标准。见劳干:(汉简中的河西经济生活)(<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一本)。"亩敛十钱"的附加,出现于东汉后期。据(后汉书.桓帝纪):"延熹八年八月戌辰,初令郡国有田者,亩敛税钱。"李贤注曰:"亩十钱也"。又<后汉书.灵帝纪)载:"中平

7、二年二月巳酉,南宫大灾,火半月乃灭。巳[癸]亥,广阳门外屋自坏。税天下田,亩十钱。"这两次临时征课,都是"三十税一"正税以外的附加税,应当是没有疑问的。因为田租"三十税一"的制度,从景帝以后迄至东汉几百年,几乎没有什么改变。自曹操平邺后,"三十税一"的制度,才改为亩收四升。桓、灵时期。征收这两次附加税的目的、用途是什么?关于桓帝时的一次,记载上没有说明。灵帝时为何要"亩敛十钱",已有交待。据说,主要是用于"修宫室"。如<后汉书。张让传)曰:"南宫灾,张让、李忠等说(灵)帝令敛天下田,亩税十钱,以修宫室。""敛亩十钱",这是个可观的数字。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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