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

ID:37754248

大小:438.75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30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_第1页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_第2页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_第3页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_第4页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万方数据第44卷第l期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44卜ol!!些堡!旦!!!竺!!垡望!!竺!!堡!竺堕!!些i!!!!篓!兰!!!!!:!些论汉代的名田(受田)制及其破坏朱绍侯(河南大学,河南开封475001)摘要:名田制是商鞅变法时所建立的土地制度,并为汉代所继承,但在史书和奏汉简牍中.从未见过名田(受田)制的具体内容。《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保存有吕后=年颁布的以军功爵高低及其他身份为依据的受田受宅的律文,才第一次知道高爵获得者所得到的惊人受田数字,证实了汉初确实培植了一大批军功

2、地主。该律令还证实了名田制是一种有受无还的土地长期占有制。但汉政府为了确保税收,对授出的土地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能干预和调整土地的再分配。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长期占有逐渐转化为私有,并导致汉武帝时期出现的汉代第一次土地兼并高潮,名田制遭到彻底破坏,到东汉建国,爱田制再也没有恢复,历史进入了豪强地主掌权时期。关键词:名田制;受田制;军功爵制;军功地主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000—5242(2004】01一0035—06关于名田制笔者曾写过三篇文章,即《名蹦制浅释》⋯

3、、《辕田制和名田制》“、《军功爵制与名田制的关系》”o,对名田制的性质进行过反复探讨,认识也有一个反复变化过程。起初认为名田制是土地长期占有制,后来又认为是土地私有制,最后又恢复是土地长期占有制的认识。但是,对于名田制始于商鞅变法,名田制是军功爵制的经济基础,名田制就是秦的受田制等认识则是前后一致的。不过,由于史书对于秦汉具体受田数量记载不清,对其实施情况也就难于探讨清楚,故对某些问题的论述,也只能是推测性的,不能确切地加以说明。《张家IU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的问世,使我们见到了吕后二年(公元前1

4、86年)所颁布的受田律令,知道了各级军功爵制拥有者及庶人的受田宅的具体数量及其他规定,为研究名田制提供r非常珍贵可靠的资料,所以就有条件对名阳(受田)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二年律令·户律》记载了吕后二年颁布的受田、受宅两项律文,这对研究名田制极为重要,故摘录原文作为研究名田制的根据。关内侯九十五顷,大庶长九十顷,驷车庶长八十八顷,大上造八十六顷,少上造八十四顷,右更八十二顷,中更八十顷,左更七十八顷,右庶长七十六顷,左庶长七十四顷,五大夫廿五收稿日期:2003一03—22作者筒介:朱绍侯(】926

5、一),男,辽宁新民人,河南大学教授。顷,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曼四顷,簪襄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奢卒、庶人各一顷,司寇、隐官各五十亩。不幸死者,令其后先择田,乃行其余。它子男欲为户,以为其口田予之。其已前为户而毋田宅,田宅不盈,得以盈,宅不比.不得。以上是受田律文,下面再摘录受宅律文。宅之大,方卅步。彻侯受百五宅。关内侯九十五宅,大庶长九十宅,驷车庶长八十八宅,犬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长七十六宅,左庶长七十四宅,五大

6、夫廿五宅,公乘廿宅,公大夫丸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衰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宅,公卒、士五、庶人一宅,司寇、隐官半宅,欲为户者,许之。以上所引两条律文,是到目前为止所发现的惟一的,也是最完整的秦汉时期受田、受宅法律文献。根据上引两条律文,再结合《二年律令》其他资料进行分析,可知汉政府是按六个等级授田授宅的。第一·个等次是侯爵级,包括彻侯和关内侯。彻侯因有封国,故无受田记录,但可受一百零五座宅基地。第二个等次是卿爵级,包括大庶长至左庶K九级。在这九级中,最高级的大庶长可受田九十顷,

7、宅基地九十35万方数据座,最低的左庶l:==还LⅡ受H七十顷.宅基地七I座。卿嚼级的受田受宅的原则,是等差下降,即每降一级少受二顷二宅。第一:个等次是大火爵级,包括五人大垒大夫五缴。大夫爵级与卿爵级受到受宅相比,差趼非常大。卿爵最低级的左庶长尚可受田七十四顷,毙宅基地LP四座,而人夫爵的最高的五大夫,则猛降全受叫廿顷,宅甘,最低级的大夫仅受五顷五宅。第四个等次是小爵级,包括不更至公士四级,受田宅的数量,最高的不更受田四顷,宅四宅,最低的公七仅受田一顷半,宅一宅半,比庶人仪多半顷半宅,略鼹有军功爵位

8、者的优越地位。第五个等次是无酮位的公卒、上五、庶人,可受田顷、宅-.宅。第六个等次妊犯有轻罪的司寇、隐官,可受田半顷、宅半宅。通过以上对吕后二年受田、受宅律文的分析,有两点出乎笔者的意料之外:一没有想到侯爵级。卿爵级、大夫爵级所受田宅数量是如此之高;二没有想到对轻罪犯人也Ⅱr减半受田受宅。据笔者分析,以上两点都与汉初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生产亟待恢复的客观特殊历史环境有关系,因此亟须把士地尽量分配出去,以利生产。所以在受田律令颁布之后,特别强调拥有军功爵者不幸早死,对于继承门户的后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