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的案例法:wto案件报告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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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上的案例法:WTO案件报告中的解释事实上的案例法:dash;法官的判例对后嗣的裁判过程具有约束力,没有明确可信的理由不允许法律适用中违背或推翻。事实案例法实质上是一个自身矛盾的概念。在dash;精炼汽油和常规汽油标准案中,专家组报告共计40次引用和体现了15个GATT案件的争端解决报告,其中对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的案报告的引用达到11次。[[[]纪文华姜丽勇:《to)。上诉机构则认为baseon基于的通常意义与与一致不同后者范围较之前者更为狭窄;同时,二者用于不同条文、同一条文的不同款项。基于此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解释不符合SPS协定第3条的宗旨。在该报告中,上诉机构

2、确定了baseon的语境义,解决了实务中常需要判断的问题。该解释被嗣后案例反复引用,具有很强的效力。  二是保持.收集整理引言进一步分析。在美国的海龟海虾案中,专家组虽然注意到,过去的专家组虽然都首先审查是否符合第20条条列明的例外;但由于该条引言包含的条件对所有的例外都适用,因此先审查引言同样是必要的。对此,上诉机构指出,他们在美国汽油标准按中国表明的对第20条的上述分析步骤和顺序,不是随意的选择,而是对第20条的基本结构、逻辑的反映,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专家组认为的颠倒二者的顺序同样适用的观点。以上可清楚看到,上诉机构的解释完善了WTO体制,同时还维持了先行案例的效力,使其具有了

3、事实约束力。  国际法中的规则一般很难协商一致,所以常常采取不明确的表意方式以留补空缺,以便条约具体适用时更灵活多变。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代表的是一个地域内一个民族的全体利益,国家主权原则要求国际契约实现意思自治,这就要求DSB的权威裁判者在解读国际法渊源时,维持法的一致性、权威性、公正性。但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案例报告是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效力,这是与现实需求分离的两个不同的命题。  2WTO案例法的实然效力  正式的法律渊源,需要几大要件,一是需立法部门在符合宪法授予的权限、程序下创设或认可。具体的形式可以是议会的制定法,也可以是是法官通过裁判形成有拘束力的先例。二是在国际法中

4、,如果作为一项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则具有正式渊源效力。通过分析WTO报告中的解释的效力,我们发现其并不具备上述两大要件:  一是WTO报告的先例效力无法律依据。现行的WTO法律框架并没有赋予WTO报告的先例地位。《WTO协定》第16.1条规定,部长级会议和总理事会对该协定和多边协定享有解释专有权。该条可认定其享有立法解释权,但并未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解释法源效力作出认定,当然也没有明确排除其效力。GATT23条赋予了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各成员间因DSU适用框架协议引起的争端解决的强制管辖权,从而也确立了其司法适用的解释权的基础。但同时也没有对其解释的渊源效力作出认定。相对而言,现

5、行的WTO体制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解释权能作出了规定。《规范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3.2款规定,争端解决机制的职责是维持成员方在涵盖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依照国际公法的习惯解释规则阐明(Clarify)这些协议的现有规定。即争端解决机制的权能是阐明(Clarify)协议的规定,这与解释(Interpretation)的意思相似,我们可以这是认定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解释权能基础。但从上述WTO的规定看来,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可以对WTO框架内的协议进行解释,但只限于在解决具体争端过程中进行解释,并不当然对后嗣案件具有约束力。  二是WTO报告非国际习惯或一般法律原则,不具

6、有国际法渊源效力。美国汽油案和日本酒精饮料案确立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国际公法解释惯例地位,其中31条第3款(b)规定:在条约适用方面,关以其解释确立了个缔约方一致的嗣后实践(SubsequentPractice)。然而WTO报告中的解释是否具有嗣后实践效力,有几点值得商榷。首先是嗣后实践的一致性的认定问题。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在争端解决中的适用,削弱了其意志的一致性。其次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国际惯例地位是由先行案例确立,其效力问题仍未定论;另外这里也陷入了循环解释的怪圈:案例的先例效力未定,惯例的确立效力需以前者的确立为前提。最后日本饮料案上诉报告中指出的嗣后实践应为一

7、系列行为的论述具有一定合理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规定了用司法判例确定某项法律原则存在及涵义解释的辅助资料、证据。国际公法领域是明确排除法院先例效力的,但并未当然排除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报告先例效力。在国际行政、立法、司法体制尚未完全成熟确立前提下,国际法院和争端解决机制的组织法律关系不明,简单认定为隶属管理关系、业务内的领导监督关系都是不妥当的。因此二者的司法运作体系还不具有法律关联性。不过至少能明确一点:在国际司法裁判中的先例效力无论是在国际法院还是国际仲裁,都不能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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