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5535812
大小:57.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0
《关于完善我国空间权制度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关于完善我国空间权制度的思考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出现,人类对土地的利用由平面向立体方向发展,空间权制度在各国法律上相继确立。空间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用益物权,而是对一定空间上所设定的各种空间权利类型的概括。我国物权法对空间权制度作出了尝试性规定,但未对空间权制度的相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这与土地立体利用的理论和实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关键词:空间权;完善;立法思考 1我国空间权的立法模式选择 各国及地区有关空间权的立法例主要有三种:一是单独制定空间法;二是在民法典有关用益物权的相关章节中规定空间权制度;三是制作“法律包裹”,其中规范空间权制度。三种立法例中,第二种为较
2、多国家所采用。但实际上,具体采用何种立法例,完全是由各国及地区具体的法律制度和立法实际决定的。 就我国而言,我国的实际情况与上述各国及台湾地区有一点不同,即我国在进行空间权立法之时,我国民法典尚未制定。这种情况,恰恰为我国采用第二种立法例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一方面,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比,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建立空间权制度之时,其民法典通常已制定完毕并施行多时,因此,在建立空间权制度之时,不得不采用修改民法典或单独制定相关法例的办法。我国则不同,我国将空间权法律制度提上立法议程之际,正是我国物权法和民法典正在制定之时,这就为我国将空间权法律制度纳入我国用益物权体系中一体建立提供了绝好时机;另一方
3、面,在我国着手进行空间权立法之时,现代城市的人口与土地问题早已暴露多时,世界各国的土地立法也已经实现了从平面立法向立体立法的转换,各国为此而采取的立法例可谓纷呈各异,这就为我国空间权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丰富的借鉴素材。这些情况,决定了我国应当采用第二种立法例建立我国的空间权制度,即应当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将空间权制度置入用益物权的相应章节中进行规定。由于我国民法典采取分散制定的办法,物权法将优先获得制定,因此,应当首先在物权法有关用益物权的相关章节中建立该项制度。我国的《物权法》便是采用了此种立法模式,在第三编用益物权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中对土地的立体利用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第一百三十六条,“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但我们也看到,空间权制度的相关问题未能在物权法中作出详细的规定,这给空间权制度的确立和实际运用带来了困难。所以,笔者认为,我国的民法典和物权法的司法解释在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到土地立体运用这一必然趋势,借鉴先进立法例,对我国的空间权法律制度作出科学全面的规定。 2空间权和空间利用权的适用 空间权究竟应为空间所有权还是空间利用权目前存在着一定的争论。空间权不应简单的称为空间利用权。因为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的区分其实是为了与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联系。简单的统称为空间利用权不
5、能明确空间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会导致土地所有权人即空间所有权人出让其所占有的空间所得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引起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或第三人的纠纷。不能只从空间的价值取向上突出了空间利用权。其实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是密不可分的。它们共同组成了空间权。虽然空间权的利用主体主要是土地使用人或除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之外的第三人,但确定为空间权不仅保护了前两者的空间利用权利,同时也保护了土地所有权人对空间自我开发和利用。 3空间权的权利类型 (1)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筑业逐步向高层化和立体化发展,以在他人土地的上空或地下有
6、建筑物或工作物为目的而设定的空间地上权制度应运而生。而且,空间地上权在我国实践中获得了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具有坚实的现实基础。因此,立法上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空间地上权制度,而第142条正是对其作出的规定。空间地上权可以类推适用普通地上权的规定。其取得方法可以有划拨和出让、转让两种。划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采取的无偿取得空间的方式,出让转让作为主要方式,具体可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进行,国家或转让人收取出让金或转让金。 (2)空间农地使用权。 关于我国应否建立空间农地使用权,存在一些争论。持反对意见者认为,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未达到发达程度。由于技术和成本的限制,人们
7、的农业基本局限于地表及其上下一定程度的空间,而很少离开地表在土地的上空或地下从事农业活动,立法缺乏现实基础,因而没有必要作出规定。但笔者认为法律应能动的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应具有预测性和前瞻性。在空间权法律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当根据我国农业土地立体利用的实际情况,增设空间农地权制度。 (3)空间邻地利用权。 耸立于地上空间的各高层建筑物之间及建造于空中或地下街道,商场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之间,在空间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