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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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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造中国特色的青少年发展需求新举措对青少年事务与政策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将有助于推动我国青少年政策及事务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更有力地保障青少年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政策与事务概念的理解关于青少年政策的概念政策比较好理解,是指国家(含地方)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LoCalhoST政策按主体来划分,有国家(地方)政策和政党政策两大类;按照调整范围来划分,又可以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从政策的存在形式来讲,它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一些政府或政党文件;政策对法律的制定起到指导作用,同时在缺少法
2、律规范的领域,政策也起到补充规范的作用。但是,就政策所涉及的主体青少年而言,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国家采取广义的解释,0-25岁或30岁的人都包括在内,如德国、奥地利和芬兰;有的国家则规定从小学适龄儿童到25岁,如荷兰和卢森堡;有的国家规定从11岁或13岁到25岁,如法国、挪威和英国;还有一些国家规定的范围就更窄了,从初中毕业到25或30岁,如丹麦、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国。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少年行动纲领》中,确定青少年政策的主体为15-24岁年龄组的人群。我们这里探讨的青少年政策是怎样一个范围呢?国内就此问题也有很多讨论,各学科都有自己的见解。但从
3、我的理解看,主张青少年政策采取广义的理解,包括所有有关儿童、少年和青年的政策。一方面原因,从群体特征看,儿童、少年或青年是相似的,他们都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社会给予特殊的关照和保护,同时,他们也都处于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国家、学校、社会、家庭的引导,使他们了解并掌握社会规则,健康成长。因此,对他们所采取的政策主旨上应该是一致的,体系上也完全可以统一起来;另外,我国目前有关青少年的基本权利政策、健康政策、教育政策、福利政策、预防犯罪政策、司法保护政策等,主体都已经包括0-18岁的未成年人,我们无法把儿童从青少年政策中清晰的剥离开来。综上所述,我们所主张的青少年政策的
4、概念是国家(含地方)或政党所制定的旨在促进青少年的发展,使他们形成自主性、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系列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关于青少年事务的概念所谓“青少年事务”,应涵盖青少年生存、教育、健康、就业、社会参与、婚恋、住房、娱乐等所有方面的需求、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当然,包括特殊青少年的特殊问题,如对超常青少年的培养,对残疾青少年的关照,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矫治,等等。在管理青少年事务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明确三点。一是青少年是国家公民中“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于生命力”的群体。他们在国家建设乃至未来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可忽视;二是青少年处于人的生命中的成长期,面临着
5、许多成年人已经解决的问题。他们阅历浅,不成熟,具有极强的“成长性”和“可塑性”。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保护、扶持与指导;三是青少年不仅是“未来”,更是“现在”。因此,要把青少年作为现实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把他们作为现实的群体,切实解决其需求,要把他们作为现实的个体,促进发展其个性。审视评估,总结经验,开创新局面新中国的历代领导人,对青少年工作都非常重视,并对青少年寄予厚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青少年政策逐步得到了全面发展。首先,青少年政策的内容基本齐备,初步形成体系。到目前为止,尽管我国还没有明确的青少年政策这一划分门类,但是,我们看到有关儿童和青少
6、年的各种政策已经相当多了。关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基本权利,我们有基本法《宪法》的规定;关于教育,我们有《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关于就业,我们有《劳动法》和《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关于健康,我们有《婚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其违法犯罪,我们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一系列综合治理的政策文件,等等。联合国在倡导制定青少年政策纲领文件中指出,教育、就业、饥饿与贫穷、健康、环境、药物滥用、少年犯罪、闲暇活动、女孩和青年妇女、青年的社会参与十个优先行动领域,我国目前在这些领域基本上都制定
7、了相关的政策。因此,可以说,我国已经具备了青少年政策的实质性框架。其次,我国的青少年政策也在逐渐走向跨部门的综合和统一。目前,我国基本上还是一种部门垂直分工、各自负责青少年一两个方面的问题、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这样一种格局。但是,青少年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令人可喜的是,我国目前这方面的工作有了不小的进展。1992年,我国第一部青少年专门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并实施,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各个领域共同采取行动保护未成年人;1999年,我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并实施,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个部门,
8、共同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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