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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0
《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 ——法律转型时期的缠讼问题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缠讼、信访与新中国法律传统——法律转型时期的缠讼问题新中国的法律传统与共产党的国家政权建设紧密相连,形成了政法不分、互相配合的政法传统。这一传统下形成的信访制度对新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影响深远。缠讼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但尚未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实务界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现象层面。这种简单的认识无法使我们将缠讼与中国封建社会中某些时代、特定地方民间“好讼之风”[1]区别开来,将缠讼与当今社会中受“起诉你的邻人”之鼓动的“滥讼行为”[2]区别开来,将缠讼与西方社会某个历史时期的“诉讼爆炸”[3]区别开来。缠讼现象是特定的历史时期的特定“历史事件”,而
2、不是古往今来的普遍法律实践,尽管它正在发生普遍的效应,尽管其中的行动者在心理层面受到了古老传统的熏陶。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缠讼,决定了我们把哪些要素和缠讼放在一起分析。把新中国政法传统中的无节制信访,而不是清代京控制度下的累讼[4]与它放在一起分析。同时,这要求我们对这个特殊“历史事件”的分析不能采取化约主义,将它简单理解成一系列宏大要素的产物,不能把它理解成中国古老传统的产物,也不能把它简单理解成新中国政法传统的产物。毋宁说,它既是法律传统的产物,也是当下社会环境中的“事件”。因此,我们采取一种“关系/事件”的分析方法[5],将“事件”和围绕事件、构成事件的一系列
3、权力关系和行动策略结合起来,关注那些造成微不足道的背离,却导致了有价值事物之诞生的偶然事件,这种方法具备了福柯“权力谱系学”[6]的某些特征。基于这种方法的考虑,本文将通过对实证调查获得的材料和文献材料的分析,将缠讼放在新中国政法传统和当代法律转型的背景中进行分析,并与新中国政法传统下的信访制度联系起来理解,揭示缠讼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消除这一现象的可能性。1949年,共产党通过武装革命取得国家政权之后,出于国家意识形态合法化和制度合法化的需要,因势利导,建立了信访制度;并在其后的几十年内,通过种种方式塑造并最终驯服了这一制度。被驯服后的信访制度作为一种成熟的权力
4、技术装置,服务于国家对社会的治理。然而,在这一权力技术装置内部,作为治理对象的社会个体也在积极行动,实施各种策略,攥取合法性资源,以实现自我利益。因此,信访制度为社会个体缠讼留下了制度空间。今天,当国家意欲实现法律制度转型时,转型的目标司法体制与信访制度发生了冲突,两者之间存在着悖论和巨大张力。在这种张力下,信访制度成了笼中之鸟,消除缠讼现象也任重道远。一、缠讼问题概述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我们很少听到诉讼中败诉方当事人说他/她服从判决,倒是经常见到这样的例子:判决生效后,胜诉方到处找关系,申诉,上访,称法院不执行生效的判决,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败诉方更是积极的到处找
5、关系,申诉,上访,声称法院判决不公正,或法官徇私舞弊,埋怨法官素质太低等。他们都打着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尊严的旗号,去党委、政府、人大要求领导批示干预,去法院要求领导“发现错误”以启动再审程序,去检察院要求抗诉支持,去新闻单位要求曝光等。我们把这种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要求否定生效判决和裁定,启动再审程序的一系列行为称为缠讼。缠讼的多是败诉方当事人,但也有不满足判决结果的胜诉方当事人。缠讼日渐增多,成为了各级相关国家机关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7]目前,实务界已开始探讨其原因,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分析缠讼的原因时,有人认为“一些公民法律意
6、识较为淡薄及少数案件裁判不公”,[8]有人认为“现行的申诉和申请再审制度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在申请的主体、时间、审级、次数、及理由等五个方面存在着无限制性”,[9]还有人将缠讼的原因具体归结为司法不公,案件承办人工作简单,当事人曲解条文,借缠讼规避执行等。[10]从社会调查所涉及的案件来看,实务界所归纳的原因有一定说服力。司法不公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但它到底具有多大的普遍性,目前还无法得出确切的实证结论。在缠讼上访中,当事人经常指责法官腐败、或者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关系等,这种指责在大多数案件中既不能证实也无法证伪。[11]另外,即使当事人能从具体
7、案件判决中感受到行政干预或地方保护主义等,但也无法证实政府领导以打电话、批条子等方式对审案的法官施加了压力。同一案件的几次审判中,不同法官对证据采信不一,裁判的结果也不一样,因而导致当事人缠讼或循环缠讼的现象也时常出现。[12]审判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对当事人心理产生的影响不可低估。办案法官对当事人不热情的态度容易使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当法院作出的裁判对其有利时,当事人心里尚能平衡;一旦作出的裁判对其不利时,当事人就可能猜测办案法官有接受吃请或贿赂行为,有意偏袒对方当事人,即使法院作出的裁决正确,也难以消除这个想法。[13]他们往往将这种猜测当作事实,纠缠法院进行改
8、判,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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