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

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

ID:25387721

大小:5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20

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_第1页
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_第2页
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_第3页
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_第4页
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英国侵权冲突法规则的变革论文.freel)这一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同时由于原告只须证明被告的行为依行为地法具有“不正当性”,而不是可诉性,即使被告的行为仅产生刑事责任,也符合“不正当性”的要求。这种对行为性质不加以适当限制的宽容作法,虽有利于原告请求权的实现,但这是对被告的不公平为代价的10。4.“双管”规则的适用导致确定侵权行为地的困难。威尔士法官在“菲利浦诉埃尔”案中将侵权行为实施地视为侵权行为地。但在该案中,构成侵权事件的各因素均在一个国家发生。当构成侵权事件的各因素分布数个国家时,该如何确定侵权行

2、为地是英国法院至今未解决的棘手问题。虽然“菲利蒲”案后,英国法院在涉及送达令状管辖权事件时对侵权行为地作了解释,但在解决管辖权问题时所设立的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标准,是不能用来确定法律选择领域中侵权行为地11。当构成侵权事件的任一因素发生在英国领域时,英国法院便可以侵权行为地在英国为由行使管辖权,而不必考虑该因素是否构成侵权事件的实质部分。但将这一标准移植于法律选择领域是不适当的。为此,英国学者主张以“实质性检验”标准来解决法律选择领域的侵权行为地问题。但何种因素构成侵权事件的实质部分,不同法律体系的规定并

3、不一致。因此,若采用“实质检验性”标准,将导致用构成侵权事件实质部分所在地的法律来确定侵权事件的实质所在地这种“目的—手段—目的”循环推理的现象。12二、对开放性的侵权事件准据法选择方式的探索普通法中侵权事件准据法选择方式机械性、专断性与不明确性所产生的种种不公平结果,促使英国立法者、法官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各种设想,并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革。英国上议院在“博伊斯诉查普林”案(1971)中,从限制“不正当性”的含义和增加例外规则入手对“双管”规则进行改良。威尔博福斯法官认为,应该赋予侵权行为地法更为合理的作

4、用,因此,根据法院地法具有可诉性的行为,同时必须依行为地法具有可诉性。威尔博福斯法官进而指出,威尔士法官在“菲利蒲”案中的“双管”规则只是一般规则,对于侵权事件中的特殊事项,必须考虑不同的利益和政策的要求,在该事项与其他国家存在最密切联系时,单独适用该地的法律13。“博伊斯诉查普林”案中所确立的“双重可诉性”规则和例外适用规则,给“双管”规则注入了一些灵活和明确的成份。但“可诉性”要求只强调行为的民事可诉性,以排除刑事责任行为和成文法补偿体制下的补偿请求权,并没有考虑该可诉性行为的性质及当事人的实际责任

5、,即使该行为依行为地法产生合同责任请求、准合同责任请求或其他非侵权责任性质的民事请求,也符合可诉性要求。这样依行为地法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却可能在法院地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可诉性”标准不要求基于“可诉性”行业所提起的侵权诉讼的当事人,无论依法院地法还是行为地法都应是一致的。这实际上极大地限制侵权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例外适用规则的确立虽然打破了“双管”规则的极端封闭性,但上议院是在“博伊斯诉查普林”案的当事人均为英国人,为达到适用英国法的目的这一背景确立的。这样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分处不同的国家,或侵权事件中的

6、特殊事项同非法院地国存在最密切联系情况下,或者最密切联系地法拒绝对原告进行补偿,或少于适用“双管”规则所应得的补偿的情况下,例外规则仍是否适用,均没有明确的答案。14同时,依威尔博福斯法官的意思,例外规则只在特殊情况下适用于侵权事件中的特殊事项,并不是在每案件或许多案件中能予适用。15因此,“博伊斯诉查普林”案的判决仅仅是对“双管”规则的一次“小手术”,并未彻底根除其固有的缺陷。相反,由于上议院的特殊地位,进一步肯定和巩固了“双管”规则的权威性。继“博伊斯”案后,爱尔兰最高法院在“格兰汉”案(1986)

7、中对“双管”规则进行了审查。最高法院认为,“双管”规则的运用实际上排除了为爱尔兰法所不熟悉的侵权诉讼请求,并且当案件与爱尔兰毫无联系情况下仍然适用“双管”规则,将导致爱尔兰法的适用。而“非正当性”的要求使得被告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双管”规则是一种狭隘主义的准据法选择方式,对原告既过份宽容又过份苛刻,爱尔兰法院应针对不同案件采取灵活的做法,并考虑适用任何特殊的法律选择规则所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应规模。但由于“格兰汉”案主要涉及管辖权问题,爱尔兰最高法院终未能有机会提出一套积极的方案。16此外,英国的一

8、些法院试图通过对侵权诉讼请求进行重新定性,将其识别为家庭法、或合同法、或程序法问题,以逃避“双管规则”的适用。17在司法改良的同时,英国学者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方案,其中以侵权行为自体法说为代表。莫里斯教授在1951年《哈佛法律评论》上所提出的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主张,在确定侵权行为准据法时,既要考虑案件的地理环境因素,更要考虑社会环境因素,以寻求适合于特定侵权事件的准据法。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虽然在“博伊斯”案中得到部分法官的支持,然而该案的判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