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的社会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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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法的社会本质-->  摘要:法的本质是法理学的核心问题,对法律本质的理解与哲学上关于本质的分析有关。事实上,法律本质作为问题比解答这个问题更为重要,法律的社会本质就是在此基础上把法律的社会性作为讨论的核心而显露出来的。在特定的社会中,法律与人的行动与社会目标有关,因此,法律的本质更表现为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法律的本质在于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解,其中最为核心的便是法律与社会目的、社会功能有直接关系。  关键词:法的本质本体论法律发展一、法的本质分析法的本质问题即是一个涉及到法的本体论的问题,从法哲学的角度而言,本体论在哲学上受到的冲击与哲学转向有关。但法的

2、本体论问题在法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性与这个问题本身的重要性是不同的。下面从法的本体论问题在法学理论建构中的作用以及法的本体论问题本身分析进行讨论。  (一)法的本体论的功能法律论文法的本体论的功能在于设定了一个法律本身作为思考问题的出发点而存在。因此,它的学术意义在于分析性的与反思性的,即,它是作为思考法律存在的性质为思考的一个出发点来思考整个法律在社会中的意义问题而提出来的。它的学术意义在于不是给出一个关于法律本体的答案而是作为法律思考的假定前提。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种语言的表达本身就预设了一定的对于本体的承诺。它构成了要分析的法律的本体的分析基础。

3、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而是旨在通过对于本体的设定来给出对于法律的各方面的一种实践层面的指导。同时,对于法的本体的设定,同时也意味着对于它的可能性的分析。  (二)法的本体论本身的问题由于上述情况的存在,法律本体在本身的设定上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永恒的,在我看来更多的是解释性的。因此,对于本体论的回答就成为与我们讨论法律本体问题的背景有关,在特定的社会条件下,或特定时空下讨论法的本体问题就是对法律现象提出某种解释方式,作为理解整个法律大厦的基础,也作为分析问题的前提,当社会条件与时空关系发生变化时,它成为一个通过以问题的方式展现出来的反思基础。

4、从社会科学的性质而言,法律本体实质上是对社会关系的秩序作出一种抽象概念化的结果。  在这个意义上,法的本质问题是作为对法律现象思考的根据而存在的,是一种思想上的对现象的反思性概念,是一种对于法律现象的抽象性的凝聚,是作为把握时代特征的理论前提而出现的,是时代精神的升华和伸张。  二、法的社会本质分析(一)法的本体的历史分析法的本体论从古代开始,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理论基础,作为一种与本质相关的问题路径,实质上与某种基础主义有关,这种基础主义在于它对于这种基础本身作为前提而存在,这种基础本身在证明上可以依赖于其本身的自我论证或自明性加以确证。同时,法的本体论问题与

5、法哲学的思潮有关。  自启蒙运动以来,法律理论中的这种基础主义来自于笛卡尔的作为人自身存在的自明性而存在,即,作为怀疑基础的人本身是不容置疑的。因此,法律即是存在于思想者的思考的不容置疑的基础之上,它在现代性意义上表现为对理性的要求。因此,法律在本质上是一个与那个时代相关的理性主义潮流相关的事业。不论法律体现为民族精神,理性,神的意志等因素,它是对于一个基于人的目的性或精神实体而存在的伴随物出现的。  在实证主义看来,它更多地于国家的权力的实在性,即国家作为社会存在的不证自明性。它更多地诉诸于国家的权力,法律体系存在的确定性,法的效力的规范性,或法律抽象的形

6、式性而加以证明的。但是,由于社会秩序本身在历史中不断地变迁,因此,关于法的本体的问题就必须与社会中法律存在的目的,法律本身的功能,以及法律与特定共同体的关系加以说明。  (二)法的本体的社会学分析庞德认为,在法律历史上,人们对法律作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因此,法律本体论的问题的回答就有必要考虑历史上对于这一问题如何作出回答,并在特定的历史进程中对其加以重新解释。法的社会本质要回答的问题是法律现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特征,它的思考路径在于把法律看作是社会秩序中的特定产物,表现特定社会关系,理解某种社会中法律功能的一个问题。在我看来,法的本质要回答以下问题:首先是法

7、律表达的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什么?其次是法律在特定的文明社会中被如何理解?由此思路看来,对于法律的社会本体的回答主要是建立在这样的联系上,即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到底是如何相互关联并发生作用的。  马克思指了人有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就是所有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他一语中的地指出了法律的社会属性,因为法律本身即是一定的社会历史的产物,又对一定的历史情境发生作用。法律的社会性主要表现为阶级性,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物质关系的一定的反映。韦伯认为,在一个社会理性化的过程中,法律主要表现为工具理性,法律表现出官僚化、理性化、形式化的特征。不同学者从共同体社会到法律社会

8、的过度中,从传统社会到工业社会,从机械团结到有机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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