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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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

2、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二、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上访行为)。三、工作程序(一)登记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

3、知来访人。(二)接谈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4)其他需要接谈的。LOCALHoSt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或其他有效*,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

4、想教育疏导工作。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三)1、上报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上访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

5、报》。(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3)定期对上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2、交办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

6、情况紧急的,先交办,再补发交办函。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3、转送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4、批报(1)需呈报局主要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主要领导阅批。(2)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由分管领导阅审后

7、,报主要领导。对紧急的信访事项用口头或形式速报主要领导。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对发函交办、转送件按照“谁签发、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时,要做到“七看”:一看对上访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清楚、准确;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五看上访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是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六看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写及其应附报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七看

8、”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上访问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四)督察督办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xx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对交办、转送的上访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又不自行纠正的,办理的信访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果又没有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并经签发人同意的,我办先按职责分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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