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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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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农村金融制度却少有实质性变革,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本文旨在分析研究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特征及创新途径,以期推动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的农村金融制度的建立。 一、农村金融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特征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为了打击当时农村盛行的高利贷活动,促进农村经济、金融的稳定和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众多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组织。此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以农信社变迁为主线,大致
2、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农信社归人民公社管理。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根据当时“两放、三统、一包”的财经管理体制,农信社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合并,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变为集体金融组织,实质上成为人民公社的一部分。 第二阶段:农业银行成立及农信社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55年3月专门办理农村金融工作的中国农业银行成立,此后至1979年农业银行虽然多次被撤并,但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基本职能没有变,同时农信社与之关系日益密切,到1979年农信社正式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第三阶段: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及农信社
3、与农业银行“脱钩”。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1994年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专门经营从农业银行剥离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1996年农信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性质。 上述农村金融制度的历史变迁具有以下两个明显特征: 1.农村金融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政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行为。农信社从最初的合作组织到人民公社的一个部门,再到国有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再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性质,均采用了政府供给主导型强制性变迁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降
4、低了制度变迁的时滞及磨擦成本,却未必能在较大程度上体现农民群众的意愿和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政府作为权力中心和推动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在决定与推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既有促进农村金融效益最大化的动机,更有巩固既定经济体制和自身利益的意愿。因此在“一大二公”原则指导下,将农信社并入人民公社再并入国有银行,就成为政府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理想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恢复农信社合作性质,也更有利于推动政府欲进行的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农民及农信社只是被动接受者。 2.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的路径相悖。首先,197
5、9年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的两次具有历史意义的变革,都采取了自下而上的诱发性变迁方式。第一次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推广,首先从安微凤阳县小岗衬农民自愿冒着风险签字画押开始,并迅速得到了全国农民的响应;第二次变革——乡镇企业和农村个私企业的兴起,也是先由沿海地区农民自发兴起,后得到政府追认。结果这两次变革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一次变革使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其赖以生存的土地上得到了空前发挥,促进了农村劳动生产率的快速提高。第二次变革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促进了农村经济结构的大调整。如前所述的自上而下的农村金融制
6、度变迁与此形成了巨大反差。 其次,农村经济制度的上述两次变革,都使农村经济主体的产权关系进一步明晰,而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则使农村金融组织的产权关系更加模糊不清(这一点后面再作分析)。 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和农村经济制度变革路径相悖状况,带来的直接结果是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变革后的农村经济形成了以农户、私人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的格局,对资金需求具有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但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由于属于“官办”,难免带有衙门作风,由此造成借贷信息不对称,农户、私企的合理贷款要求得不到满足。于是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应运而生,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起了重要的作用
7、。如早在1993年,温州农村市场货币流通量中,民间借贷资金就占到了40%,国家银行、信用社只占20%,经营者自筹资金占40%。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资金量是国有银行、信用社的两倍,成为温州农村经济中的融资主体。 二、现行农村金融制度的缺陷分析 农村金融制度几经变迁,形成了现行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分工协作的制度安排格局。这种制度安排从形式上看无懈可击,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暴露出诸多理论与实践上的缺陷。 1.农村金融组织产权不清状况依然存在 1996年农信社从农业银行“脱钩”后,恢复了合作金融组织地位,农民可以通过入股成为社员,产权归社
8、员所有,这里产权关系应是明晰的。但我国绝大多数农信社不是新建的,而是以几经历史变迁的原有农信社为基础。那么原有农信社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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