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我国《刑法》中的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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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我国《刑法》中的偷税罪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我国《刑法》中的偷税罪  一、偷税罪量刑概述  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我国《刑法》中的偷税罪从量刑的角度分析我国《刑法》中的偷税罪  一、偷税罪量刑概述  1.偷税罪的概念。按照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且数值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以及依刑法第204条第2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又采

2、取欺本文由.L.收集整理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且骗取的税款数额未超过所缴纳税款的行为。同时但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我国刑法中已不再有偷税这个刑法概念存在,偷税罪现在的标准罪名逃避缴纳税款。2.犯罪构成在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是国家税收的征管秩序。(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采用刑法列举的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进行犯罪的行为,这是偷税罪与其他各罪的显著区别之所在。(3)一般情况下,本类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能构成(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另外由于税收征管对象的特殊性,偷税罪在较多情况下具有典型的单位犯罪的特征

3、。(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偷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首先,要注意区分偷税与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并非故意,没有依照税法规定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的行为,是一种一般税务违法行为,应由税务机关责令其补缴漏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偷税则是一种故意行为,行为人目的明确。从性质上看,偷税性质要比漏税严重得多,偷税情节严重,符合规定的偷税罪的条件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要注意区分偷税与避税。所谓避税,是指采用合法手段减轻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广义的逃税包括偷税与避税。偷税与避税虽然都是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但二者之间有着本质的不同:避税

4、是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行为,大多数情况下是符合立法意图的,如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投资,有些则是钻税法不够完善的空子;偷税是发生纳税义务后,采用非法的手段减少或者不履行纳税义务,在任何情沉下,偷税都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钻法律空子的避税,只能通过不断完善税收法律的方法来防止,对于偷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打击、是减少偷税犯罪的重要手段。再次,要注意区分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犯罪。本条明确规定了偷税犯罪的定罪标准,这是区分一般偷税行为与偷税犯罪的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本条对单位偷税犯罪与个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数额

5、标准没有作分别的、不同的规定,主要是因为规定了偷税的比例和偷税数额的双重标准。因此,和其他单位犯罪数额标准一般高于个人犯罪数额标准不同,单位偷税犯罪与个人偷税犯罪的定罪数额标准是一致的。  二、偷税罪量刑  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犯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偷税罪的量刑,就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查明偷税犯罪事实,认定偷税犯罪性质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人裁量刑罚的刑事审判活动。量刑是将法定的罪刑关系转变为实在的罪刑关系的必要条件,是行刑的先决条件。量刑适当与否,是衡量刑事审判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准,它直接影响刑

6、罚积极功能的发挥与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关系到国民对刑事审判的尊重信赖或贬抑程度。对于偷税罪的量刑,我国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进行了调整修改,以逃避缴纳税款罪取代了原来的偷税罪,相应的量刑标准也进行了调整。  三、我国偷税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20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偷税罪的量刑适用原则大体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递进式两层量刑方式。根据偷税的具体数额不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7、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无选择性并处罚金量刑规定。针对自然人偷税问题,自然人作为犯偷税罪主体,在上述两个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罚金。这是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具备的货币贪婪性特征,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接受了人身刑处罚,却在经济上占便宜。3.双轨道并行双罚制量刑规定。针对单位犯偷税罪的问题,《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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