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ID:24825207

大小:52.18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1-16

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_第1页
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_第2页
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_第3页
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_第4页
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析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程度也在不断增加。随之而来的不止是财富的激增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有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程度令人震惊,从而出现了许多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但是得不到有效的救济情况,单纯依靠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国家行政机关公共事务管理部门的行政手段已不能起到全面保护环境公益的目的。虽然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的,但是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必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在这之中,制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

2、一个关键性的问题是诉讼主体法律缺位。由于立法上的缺失,致使环境公益诉讼被严重排除在司法实践的边缘之中。近年来,社会公众对于工厂污水排放、化工厂空气污染、旅游景点被破坏等行为向法院提起环境诉讼,但是总是被拒绝,不是因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而被驳回,就是因为诉讼主体对环境资源没有独占的使用管理权或所有权,最后均以败诉告终。  论文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环境权益的保护渠道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但我国对于环境的管理和维护长期以来是通过执行国家环境政策和实行国家行政管理权来实现的。伴随着公民环境意识和维

3、权意识不断提高,人们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更多的人期待通过诉讼这一中最基本、最权威的、具有终局性的司法保护措施来保护环境权益,以弥补行政权调整之不足。司法作为现代法治国家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应该成为环境公益保护的重要措施,充分发挥司法的力量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述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1.环境公益诉讼的概念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内的社会主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受损

4、害,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导致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2.环境公益诉讼的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到侵害的人,也可以是没有受到直接侵害的人。只要是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任何主组织和个人均可以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的人推上被告席。  (2)目的的明显公益性。总的来说,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环境利益、社会的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不受侵害,从而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以此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

5、)鲜明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以及最终裁决的做出并不以有损害事实的发生为前提,只要能根据已知的相关情况合理判断出某种行为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可提起诉讼从而使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  (4)诉讼对象的多样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的一般民事主体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行政机关往往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也常常不依法履行其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对环

6、境造成严重危害时即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  (二)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认定  1.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  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在环境公益遭受损害或有遭受损害可能时,可以合法启动环境公益诉讼程序的资格。  2.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构成要件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确立有三个要件,缺一不可。  一是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包括环境保护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做出的环境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以及民事主体的环境侵权行为。  二是环境违法行为侵害或者可能侵害到合法权益。受到环境违法行为损害的或者可

7、能受到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权益。  三是违法行为与诉讼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这个构成要件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依据,也是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核心内容。从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发展来看呈现出宽松的趋势,出现了从“直接利害关系”标准到“非直接利害关系”标准发展的趋势。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立法缺陷  (一)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缺乏实体权利依据  从宪法到具体的部门法实现法律生态化,确立实体意义上的环境权,有利于实现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扩张提供广泛地实体基础。美国《国家环

8、境政策法》中规定:国会认为,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而中国的《宪法》和环境保护法规中没有关于公民环境权的规定,中国《环境保护法》中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模糊,笼统,不具可操作性。  (二)环保团体及相关公益组织无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环保组织一般具有较强的经济以及科技实力,他们以维护环境公益为目的,可以更好地维护环境公益。但从中国目前的立法实践来看,环保团体对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为还找不到提起诉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