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对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审查——公共政策的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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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论涉外仲裁条款的解释摘要:本文讲述了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因为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已经为越来越多地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所采纳的内容  认为第二种观点更加符合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发展趋势。因为仲裁条款独立原则已经为越来越多地被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所采纳。例如,根据我国

2、《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7条也作了类似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而这里规定的关于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在实践上主要指仲裁条款。我国法律的上述有关规定,与《示范法》中的相关规定(注:该《示范法》已经被包括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关采纳为当地的法律。根据该法第16条(1)款规定:“仲裁庭可以对它自己的管辖权包括仲裁协议存在或

3、者效力的任何异议作出裁定。为此目的,构成合同一部分的仲裁条款应视为独立于其他合同条款以外的一项协议。仲裁庭作出的关于合同无效的决定,不应在法律上导致仲裁条款无效。”)和它国法律中关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独立于它所依据的主合同存在的一般性做法,是一致的,符合国际惯例。  如果当事人明示选择了合同应当适用的法律,而未就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但就仲裁地点作出了明示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当事人所选择的合同适用的法律恰好是仲裁地所在国的法律,那么,合同的适用法律与仲裁协议应适用的法律就是一致的。按照仲裁条

4、款独立的原则,如果当事人未能就仲裁条款的适用法律作出选择,按照国际私法上在当事人未能选择法律时普遍适用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就仲裁解决争议而言,应当说仲裁地点与仲裁条款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在本案中,如果当事人约定仲裁地点在北京,则当事人所约定的适用于主合同的法律为中国法,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共同约定的适用于主合同的法律同时就是适用于仲裁条款的准据法。因此,适用中国法决定仲裁条款的有效性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仲裁地点在北京。  然而,假定本案当事人约定主合同的适用法律是中国法律,而仲裁地点在伦敦。根据

5、仲裁条款独立原则,主合同的适用法律就不是该合同的适用法律,除非双方当事人对该仲裁协议中明示约定的适用中国法律进行仲裁。如果当事人未能就本案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律作出选择,按照国际私法上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理论决定合同适用法律的原则,本案当事人所选择的仲裁地点在伦敦,就应当认定本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与仲裁地点伦敦所在国英国法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故应当适用英国法决定本案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而按照英国仲裁立法与实践,本案仲裁协议为有效的仲裁协议。www.9ask.cn免费法律咨询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

6、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http://www.9ask.cn/souask/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笔者认为,在上述案件中,无论是受理该案争议的法院,还是相关的仲裁庭,均应当适用英国法对该案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认定,而不应当按照中国仲裁法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因为根据国际私法上合同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和《纽约公约》第5条(1)款中关于决定仲裁协议有效性的适用法律的规定,适用于该案仲裁协议的准据法是英国法,而不是中国法,因为本案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点不在北京,而是在伦敦。  三、对认定本案仲裁协议效力问题上种种辩解的看

7、法  1.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未约定仲裁机构,致使仲裁无法进行  在适用中国仲裁法的情况下,这一观点可能是正确的。因为根据中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的仲裁协议三要件,其中之一是就仲裁机构的名称作出约定。如对此无约定,当事人可以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无效。如果本案合同争议没有涉外因素,包括争议解决不是在伦敦而在中国内地某城市,且合同中也没有关于适用仲裁规则的规定,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在经济合同仲裁中,我国法律尚无关于临时仲裁的规定,仲裁只限于在全国160多家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如果当事人在仲裁

8、协议中未能就仲裁机构的名称作出约定,事后也没有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则导致仲裁无法进行,法院进而依据我国法律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是正确的。  然而,本案属于涉外合同。合同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就仲裁地点和仲裁所适用的规则作出了明确的约定。既然当事人约定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那么在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程序的进行等方面,均应当按照该仲裁规则进行。因此,无论从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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