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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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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管理课件与作业(14)内容提要第三节土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第四节土地监察的过程、形式和方法第五节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重点难点1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2土地行政诉讼特点,原则3土地监察的方法4土地违法案件的概念、类型5土地违法案件处理的目的、原则,管辖类型,处理程序内容讲解第三节土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一、土地行政复议(一)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1.土地行政复议的概念土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土地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土地行政行为,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土地行政机关受理后,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是否重新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
2、决的活动。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享有土地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2.土地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1)土地行政复议的主管机关通常是作出土地行政决定的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其优点是权责明确,易于落实,便于形成制度化、法律化。(2)土地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土地行政复议只处理发生于土地行政主体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土地行政行为而发生的纠纷。(3)土地行政复议是以土地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它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因此,行政复议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是一种权利。而对于应受理的复议机关来说是一种职责和义务。(4)土地行政复议申请
3、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提出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土地行政复议对土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6)土地行政复议必须对下级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明确的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错误的予以撤销,失当的予以更改。行政职权的性质决定了土地行政主体不能自由抛弃和处置其所行使的职权,因而行政行为复议不适用调解方式。此外,如果土地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做出答复,申请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起行政诉讼应
4、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例题:判断土地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R)例题:判断土地行政复议只处理发生于土地行政主体与其管理相对人之间因土地行政行为而发生的纠纷。(R)例题:土地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征A.土地行政复议是以一定的行政争议为其处理内容和适用范围的。B.土地行政复议是以土地行政相对人提起复议申请而引起的C.土地行政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D.土地行政复议对土地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均进行审查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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