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227037
大小:48.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13
《从秋菊的困惑看法律与民约的冲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秋菊的困惑看法律与民约的冲突电影《秋菊打官司》的结尾,秋菊说,“我只是要个说法,不能抓人啊”,这句话完全诠释了秋菊心中关于法律的困惑,秋菊所讨要的说法,大致是要上级领导批评村长,村长认个错,但现实是村长受到了被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与自己心中的说法大相径庭。而这个说法正是秋菊自己打官司的目的,但结果并不是她想要的。 ��一、法律与民约的正式冲突 在村长和她丈夫关于在承包地里盖辣子楼起了冲突,实际上秋菊已经默认了个体间直接的暴力救济是一种纠纷解决方法,因为自己丈夫言语的过激,村长的殴打行为实际上是对感知的不公正形式进行的报复,但是不可以踢他丈夫的下半身
2、,在她看来,村长的报复过分了,这也是她决定打官司的起因,也是她讨说法的依据。在农村里,人们最底层的道德标准认为,犯错就应该道歉,同时态度必须诚恳,如果没有做到这一点的话,村民对那些不符合其期望的人会表现出不满,所以可以说秋菊寻求的赔礼道歉性质上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即民约规制,但刑事拘留无疑是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是一种法律制裁,在这种非正式控制与正式控制之间,正式法律制度和中国社会背景深刻裂痕之间,秋菊的困惑便于此。 ��二、法律对民约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看两组名词,“打官司”和“起诉”,“包揽是非”和“法律顾问”,这套名词的改变代表了社会性质的改变,
3、也就是礼治社会变为法治社会,同时代表了非正式社会控制向正式社会控制的转变,在礼治社会,社会假定每一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人们更多的依靠身内的良心来维持礼俗,而法律诉讼被当做是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的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从乡间的调节而告到司法处去,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基于此我们看到法律制度对秋菊案的处理结果,损害了社区中曾长期有效、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村民们仍将依赖的、看见的社会关系X络。实际上这一点在秋菊告状的过程中已经有所表现了,秋菊又一次碰到李公安后,李公安话中有话的说,“我这个公安连你的事都么办好只能寻牛了”。
4、若深层次的来究其原因,可以说法律与民族志,如同驾驶、园艺、政治及作诗一般,都是跟所在地方知识相关联的工作,法律的功能是为解决纠纷提供一种机制,并且假定其可靠合理是我们普遍的一致看法为基础的,用生物学中器官移植的排异反应来比喻,不是一致的看法便遭到排异,法律作为社会变迁的一种工具,抵制法律某种程度上变为了抵制社会变迁。 ��三、法律不一定代替民约 事实上这种“困惑”已经接纳了法律的适用,接纳了“现代化法治”,正在经历由制度设计(design)向自发性遵守(spontaneousorder)转变的过程。 秋菊的例子只是乡村法制化一个比较和谐的例子,但是例
5、如现在泸沽湖的走婚是不被法律所肯定的,那么到底何种情况下法律才会发挥其作用?若乡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根据霍费尔德权利分析方法,一定的经济基础下,社会成员要求公权者给予某种对待、处理某种事务的主张(claim-right),要求诉讼,要求司法救济,要求公平对待以寻求正义。有需求才会有发展,正是有了对公权力的需求,乡村民约才会进一步的减少与国家法的对立。 诚然,现代化的进步,在所不论其中的“动机”,当国家法与民间法发生冲突的时候,不能认为,国家制定法总比民间法优越,与民间法的形成和变迁一样,国家制定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也是漫长的,发挥实效的过程也许更加久远,一部《物权法》竟然在人大常
6、委会经过七次审议,但从目前物权法的实施来看效果是显著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民间法有一种看不见的力量支持,其惩治带来的社会制裁甚至比法律更强大更无孔不入,那我们是不是可以用用经济分析的方法让其自由博弈,或者按照生物学的观点,让其物尽天择,适者生存,一切的过度担忧都不会逼中国的法治实践更有说服力。 ��四、结论 如果说我们看待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作用是把法律放在社会发展的时间轴上来看,那么本文的着眼点仅仅在某一时间点来看法律与民约的关系,我们往往认为法律是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但是在阅读资料的时候我发现法律可以起到其有效地作用一定是回应社会变迁,民约与法律有互
7、动的过程,法律才会成为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否则我们看到的便是制度不合理所带来的一系列冲突,正如上文所阐释的法制的使用于需求,法律不一定要代替民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