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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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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秋菊的说法”与法律规范 作者简介:杨敏杰,河南郑州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化耀民,河南周口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秋菊打官司”讲述秋菊因为自己男人被村长踢到了“命根子”,为了向村长讨说法一直往上告,最后村长被公安抓走,可秋菊对这此结果却困惑了,秋菊的困惑显示出民间规范是否可以代替法律规范?两者冲突如何选择?本文从民间规范的必要性出发,以法律规范为原则,系统阐述了法律规范与民间规范应相互合作、交叉运用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给个说法;法律规范;民间规范 “秋菊打官司”是中
2、国近代最为典型的颇具教育意义的法律素材影片。在这部影片中包含了更多的关于当代中国社会和中国农村的信息,反映出当代中国正走在法治的路上,人民群众已开始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部影片问世之初,卷来了法律界的激烈争辩,可谓百家争鸣,于是诞生了诸多对此现象的经典阐释文本。 一﹑秋菊的“给个说法” 对于秋菊的“给个说法”有人认为是传统宗法思想侵蚀的后果;有人认为是传统“礼治”到现代“法治”转变的标志。笔者认为秋菊的“给个说法”不是传统宗法思想的侵蚀,更不是“礼治”到现代“法治”的转变,而是现代法
3、律与农村社会内部环境的冲突,是盲目法律移植结出的毒果;是没有贯彻刑事政策在犯罪治理方面系统性要求的后果,我们的犯罪治理不仅需要认识到犯罪原因、功能的系统性,还要根据整体治理需要,从治理的目的、方法及进路等方面着手做出系统的安排。 影片最后是秋菊困惑的眼神,这种困惑眼神显示出在这个农村妇女的心里想要的并不是这样的结局。她追求的“说法”就是苏力教授分析的:“村长应该为自己过错向秋菊一家赔礼道歉,由上面领导给村长一个批评”。最后的困惑让我们不得不去思考这背后的法理,是否为这个社会所需、百姓所要?中国的法制都是外源性
4、的,在部落村庄和小城镇这样简单社会中,法律规范与社会规范之间更加密切的契合,邻里之间的安全也可以归因于社区中的社会网络,因此处理农民之间因为小事而引起的纠纷不能全部用移植来的法律解决。否则违法就成了生活必然。这里所涉及的绝对不再仅仅是古典的不可避免的法盲问题。像邻里之间打架斗殴或打黑工等现实不过是不违法就不行这一事实的显示器。移植来的法律本身是好的,但在与真正的农村内部社会环境相融合时,在治理进路方面缺乏刑事政策要求的系统性,不能取得很好的法制效果与社会效果。秋菊的“给个说法”真正的折射出法律并没有完全本土化,
5、在用法律惩治犯罪的方法上没有系统安排的后果,于是结出了比照葫芦画出瓢的畸形果。 二﹑民间规范的必要性 秋菊的“给个说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揭示了中国当代法律与在社会中自发生成以非法律制裁为保证的民间规范之间的冲突。这里的民间规范也就是西方所谓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非正式的社会控制主要体现在民俗和民德中,它并不是通过官方的群体机制所实施,也不存在受特别指派人来负责执行,而在人们之间相互认识而且经常相互影响的小规模社区社会中会更加有效的运转。影片中秋菊的“给个说法”就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对于秋菊疑惑的公
6、安机关“刑事拘留”是一种正式的社会控制。 在朱苏力教授的《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一书中认为秋菊的要求合乎情理和可行。笔者支持朱苏力教授观点,用非正式控制即民间规范来解决秋菊与村长间的纠纷。首先必须明确我们不管是采用基层组织调节方式还是起诉方式,目的就是解决纠纷。这时我们必须考虑纠纷产生的社会语境,只有把握好纠纷的社会语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而且达到所有人都愿意看到的结果。其实,在农村社会邻里之间经常会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执,但发生摩擦并不影响他们以后交往。这样的社会语境下一旦法律介入,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却没有社
7、会效果,反而会使他们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笔者认为,虽然市场经济深入了乡土社会,熟人社会的韵味不再那么浓烈,但是这个熟人社会并没有完全消失,尤其在偏远山区,熟人社会气息更为浓烈,熟人社会完全不复存在只不过是主观臆想罢了,我国的国情以及部落村庄的生活习惯决定了这个熟人社会根本不可能消失,在熟人社会的社会语境下,民间规范的作用性会更见效,存在是有必要的。 三、法律规范与民间规范应相互合作、交叉运用 民间规范主要体现在民俗、民德中,而民俗、民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种规则体系,一种有自己特色的文化。记得
8、弗里德曼说过这么一句话:“从文化上讲,违反大家感情和道德愿望的法律很难执行”,而“利用文化,汲取其力量的法律可以极为有效”。据此,只有充分考虑民间规范才能制定出更切实、更能达到很好维稳效果的法律规范。 笔者认为法律规范与民间规范之间应该是微妙而又复杂的合作关系,不是谁对谁的模仿和取代,更不是谁对谁的规避和抵制,应交叉运用。社会借助正式制度惩罚严重违反民间规范的人,借以弥补非正式控制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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