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4192961
大小:49.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3
《试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试析清末“钦定宪法大纲”清末新政是清政府最后一次想要扭转国势的改革,虽然这次改革还没有完全铺展开来清廷就已经灭亡,但是这次改革中出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它是传统中国尝新政改革试现代化转型的一次尝试,虽然带有浓重的封建性,但细看条文还是不难发现其中的进步性、合理性和民主性。一、《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钦定宪法大纲》主要分为两大内容: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有十四条,统称为君权大于神权,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有九条,概括起来就是君权依附于民权。君权大于民权的十四条又可以分为七个方面:第一方面,用法律的形式来保证清王朝的长久不衰,大清帝国权利由皇帝牢牢掌握,万时不更迭,一直
2、传下去,并且皇帝权利受到保护,不容任何人前来侵犯(第一、二条)[1]。第二方面,帝王具有掌握军队的权力,统帅海陆军,有权利用兵,但是不准以侵略的形式向国外出兵,保持军队纪律(第六条、第八条)。第三方面,皇帝具有任免大臣的权力,设置官位,设置奖惩措施,达到能够挑选对国家和军队听命的人(第五条、第九条)。第四方面,皇帝可以发布政令,制定法律,废除法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2]第五方面,皇帝拥有外交权利,对外代表国家(第七条)。第六方面,皇帝拥有司法权力。第七方面,“皇帝具有开支国库的权利,皇家大事庆典,由皇帝做主,其余人不得干涉。第二部分君权依附于民权,前六条规定臣民
3、权利,后三条规定臣民义务。在权利方面,臣民必须听令于文武百官,不得僭越,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内,臣民具有出版、言论,集会、结社等事等权利。如果臣民做了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可以进行逮捕,惩罚,并交由法官进行判决,以示警告。衙门是专门惩戒犯法臣民的专用场所。臣民的财产不能无故被侵犯,受到法律的保护。臣民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纳税,服兵役等等。二、《钦定宪法大纲》的评价大多数学者都习惯用现代的宪法政治理论来评价历史上的《钦定宪法大纲》,他们都以“君上大权”、“皇族内阁”等为证据,批判《大纲》为“假立宪”,将其一概否定,但客观的评价一段史实应将其放入当时的历史背景中进行历
4、史的评价。最为世人所熟知的而且为世人所批判的是前两条规定:皇帝是万民之君,高高在上;皇帝权利不允许任何人侵犯。《钦定宪法大纲》一共二十三条,其中君上大权十四条,在涉及到君上大权的部分,其余十二条逐一列举了皇帝所应享有的种种特权,皇帝权利没有那么简单:皇帝可以颁布法律,也必须有“议院”决定[3]。从另一方面来说,君此时皇帝行使的立法权也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有限制的;议院作为皇帝的辅助机构,皇帝有召集、开闭、停展、解散议院的权利。如果议院与皇帝激烈冲突,那么最严重的后果就是皇帝“解散”议院。可以说清末新政中的《钦定宪法大纲》是变与不变的历史选择,是时代任务给予的不同评价,两种评价都出自中
5、国社会的现实,并各自反映了现实中的一部分。但是,对现实的论证需要借助历史,;对具体的论证需要借助一般;而为了说服多数人,则需要借助权威,为此为了阐明变与不变,两者都作出了解释[4]。梁启超曾经说过“中国两异性之大动力相互搏击,短兵相接,而新陈嬗代之时代也”[5]。传统意所维系的民族心理防线,曾经是一道抵抗外族入侵的长城,但在中国近代产生了新的社会力量之后,它由成为民族精神中陈旧的一面,阻碍了民族发展。[6]清末新政中的部分措施,为粉碎者陈旧的一面做了最后的努力,但仍然被其他人所迫害。但是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族的进步,唤醒了一部分人为了国家命运而拼搏,更是对封建制的沉重打击,为中国
6、的民族觉醒做了贡献。[7]在当时中国,就内在关系来说,封建制度是社会进步的最大障碍,而帝制又是这种制度最直接的体现者,从《钦定宪法大纲》中存在的缺陷可以看出,皇权过强,仍然显示出了制定者的封建性和保守性。三、结语《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且不说宪法中的内容是否真的完全落实,它作为我国宪政实践的起点,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上,仍占有一席之地。即便没有挽救清政府的统治,对于后世同样都是有价值的。并且《钦定宪法大纲》清末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经济基础;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阶级基础;办学和留学热潮的出现,产生了众多的青年学生和知
7、识分子阶层,这是民主革命的群众基础;由于清末新军的出现,由于革命党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新军,新军就逐渐成了清政府的掘墓人,成了民主革命的阵地。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