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与民商法价值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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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与民商法价值比较分析法律关乎每个人的利益,没有法律,国家无法长治久安,百姓无法安居乐业。法律的价值一般是公平,横溢,秩序等内容,经济法和民商法作为具体的法律部门,自然也有这种普遍的价值内容。但因两者调整对象,法律基础,着重点等不同,各自的价值观也有一定的差异。1调整对象影响价值观1.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价值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管理和协调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市场经济中,市场无法客服自身固有的缺陷,因为缺乏强有力的管制和系统的规划,一方面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根据价值规律自我调节生产,极其容易出现不合理的竞争,另一方面,生产者和经营者很难掌握全面有效的市场信息,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出现盲

2、目炒卖和滞后销售等失误。所以,想要实现市场上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国家的宏观调控“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必须相结合。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会产生一系列经济问题和经济关系,这就需要经济法来调整。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着眼于大的宏观经济发展,衡量的是社会经济的发展总趋势,其法律基础是社会总体利益。经济法以公共利益的角度为准,调整国家主体的经济行为,在宏观上避免了市场经济可能出现的囤货积奇,过度炒卖现象,有利地调节了市场混乱失序的场面,保证每个经济主体能公平竞争,也提高了市场经济效率,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经济法的许多相关条文特凸显了其价值观是社会利益,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第二条

3、“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规定市场主体必须遵守的交易原则,整体上保护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有序性,为惩罚恶性竞争,伤害其他商家合法利益,霍乱市场的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1.2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和价值观同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关系不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通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弘扬自由,商法强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民商法保障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民事主体的财产归属得益于所有权制度的明确界定,保证财产所有权的享有

4、和行使有着充分的自由,也为人身自由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同经济法维护社会利益不同,民商法的本位思想就是个人。民法最初的形式是习惯法,“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民商法是私法,主要是维护个人利益。民商法的最终目标是保护私权,保障个体民事权利的基础上,将法律规范辐射到社会各个方面,从民商法内容上可以体现出这一点。民商法中,物权法,著作权法都保护了个人知识所创造的价值成果,尊重个人智慧的结晶,对剽窃他人知识成果明确了处罚和批评;继承法,婚姻法等更注重对个人家庭血缘关系的调整,综上所

5、述,可知民商法是保护个人利益的私法。2经济法与民商法价值观比较民法确立的公平主要是人格上的公平,即法律赋予每个主体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并保证每个主体有均等的机会。民法注重个体在市场机制下的自我调节,不依赖国家的经济干预,它通过保障个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来实现对整体经济秩序和安全的支撑。在民法中,多个主体处于同一个市场竞争,假设每个主题的起点都一样,结果的差异是因为自身努力程度和过程中的机遇不同所致,至少起点保证了公平性。但这种公平只体现在形式上,根据市场运行经济主体的需求,激励人们参与竞争,不断努力,为活跃市场经济和个人财富拼搏。然而,真正的市场竞争中,每个人的家庭背景,个人学历,关系X都不可能

6、相同,所能得到和掌控的资源和信息也就不相同。民法保护个体利益,却无法从宏观上建构一个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而经济法所提出的公平,实在宏观上总体上的公平。经济法调整整体经济秩序,不着眼于社会个别经济领域和层次的差别,其目标是建立一套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一系列市场经济法规和管理条例,但在整体的经济发展中,经济法为个体在市场中公平有序地参加经济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每个经济个体都必须遵守市场经济准则,也会受到经济法的保护.同样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经济法不刻意比较每个人在市场经济的起跑线是否一致,而注重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公平地,同等的保护每个经济个体的利益,尽量避免经济运行上的不公平出现,维护市场秩序。可以说,

7、经济法强调的是实际公平。经济法和民商法都在社会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价值取向不同。民商法注重个人利益,强调经济自由,经济法关注社会整体利益,旨在为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秩序。本质上讲,经济法和民商法都反映了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需要,各自的价值体系构成了人们生活中的基本价值体系,因此,民商法价值体系和经济法价值体系具有一致性,互补性,并非冲突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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