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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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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欺诈行为与刑事诈骗的区分及后果内容提要: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合法行为。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协议不是合同。虽然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也不是合同。欺诈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认定为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否则,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权的主体是欺诈人或受欺诈人,或双方均
2、可行使,民法通则笼统规定是当事人,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撤销权须以诉为之,若当事人在除斥期间(自行为成立时起一年)不行使撤销权,逾期,该权利消灭。为严历打击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同的信誉,新刑法对合同诈骗罪作了相应更加明确的规定,就其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就其本质,要求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在合同签订、接受对方当事人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以后,根本不履行合同。
3、民事行为的欺诈与刑事诈骗犯罪,表象上有其相似性。合同诈骗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由于这类诈骗犯罪是利用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的,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隐蔽性和欺骗性,往往与经济合同违约纠缠不清。长期以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难点问题。因此,司法实践当中就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如何区分,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及法律的适用,本文作了简要的分析。主题词:欺诈诈骗合同纠纷欺诈与诈骗、合同纠纷与诈骗,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行为。而其主客观方面又多有相仿之处,司法实践中往往容易混淆,所以,必须分清几者之间的异同,对上述行为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一、欺诈与诈骗的行为界限在民事活动
4、中,一方当事人有意隐瞒事实情况,造成对方当事人误信,导致其利益受损而从中获利的行为就是民事欺诈。如: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行为。而诈骗行为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无中生有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欺诈与诈骗,虽然在客观表现相似。但在构有必要件上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欺诈与诈骗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区别首先是,行为人在主观方面的区别:欺诈行为人主观目的是通过瞒、哄、诱导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对其不利而对欺诈行为人有利的行为。通过“履行义务”的合法形式,谋取非法利益,其实质是“不法获利”。象把保健品充
5、作药品销售,把国产商品广告宣传为进口货等,显然是误导的方法与消费者进行不平等的、非自愿的交易。所以说:欺诈行为人是通过合法形式而获取不法利益的。主观故意是间接的。而诈骗行为则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根本未有担负义务的动机,只企图虚构事实迷惑受害人上当受骗,交出财物,非法占有。如:以为他人跑官、跑学、找工作为名骗取钱财,以假巨奖骗取他人钱物的。均是使用无中生有、空手套白狼的手段获得财物的。其主观故意是直接的,社会危害是严重的。(二)欺诈与诈骗行为人在客观方面的区别在客观方面,诈骗行为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在虚构事实的同时,常常使用虚假的身份,虚假的证件,甚至编造假姓名、
6、假地址等,其目的能在得逞后不受法律的追究。而欺诈行为则无须假冒身份、虚构的地址、造假证件等。一般具有合法的民事主体资格。(三)欺诈与诈骗在内容方面的区别从内容区别,诈骗行为人完全是虚构事实、无中生有,根本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而欺诈行为人则是基于一是事实基础上的夸张、扩大。属部分内容不真实,且有一定承担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也就是说其所实施的行为中有合法的民事内容的部分。象目前泛滥的不实广告,其广告内容并不是无中生有,空穴来风,而是以一为十,对事实无限的夸大和添加,导致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笔者虽不敢妄言虚假广告与当前的浮夸风之间有什么内在的联系。但现实是
7、多数人对广告均持一种不信任的否定态度。所以说:广告内容不实也是欺诈。(四)欺诈与诈骗在后果方面的区别从行为的严重程度上来区别,诈骗行为人为了其言的得逞,巧取豪夺,不择手段。有冒充国家干部诈骗、有冒充记者诈骗、冒充警察诈骗、冒充军人诈骗、冒充高干子第诈骗等等。从形式上看,有个人诈骗、团伙诈骗、法人诈骗和诈骗集团。诈骗活动中分工严密、配合默契。近来又有跨国诈骗的案件发生。诈骗的财物数额往往非常巨大,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诈骗行为对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社会危害严重,所以,对诈骗犯罪必须依法惩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
8、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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