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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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犯罪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为签订合同而使用了一些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为了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获利,且具有积极履约的行为,即使客观上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也应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解决,不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联大案由:合同诈骗一审案号:(2000)温刑初字第194号二审案号:(2001)浙刑二终字第140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联大,男,31岁,浙江省苍南县人,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199

2、9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1年5月15日被无罪释放.1998年7月,被告人吴联大在担任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与该公司董事长吴尚忠在业务来往中,从上海樱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总经理陈健鸿处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有8BK80技术转让信息,便与乐清天正集团洽谈8BK80技术合作事宜,因故未成.乐清中国长城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犯罪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为签订合同而使用了一

3、些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为了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获利,且具有积极履约的行为,即使客观上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也应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解决,不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联大案由:合同诈骗一审案号:(2000)温刑初字第194号二审案号:(2001)浙刑二终字第140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联大,男,31岁,浙江省苍南县人,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1999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1年5月15日被无罪释放.1998年7月,被告人吴联大在担任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

4、,与该公司董事长吴尚忠在业务来往中,从上海樱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总经理陈健鸿处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有8BK80技术转让信息,便与乐清天正集团洽谈8BK80技术合作事宜,因故未成.乐清中国长城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犯罪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为签订合同而使用了一些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为了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获利,且具有积极履约的行为,即使客观上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也应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解决,不宜

5、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联大案由:合同诈骗一审案号:(2000)温刑初字第194号二审案号:(2001)浙刑二终字第140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联大,男,31岁,浙江省苍南县人,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1999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1年5月15日被无罪释放.1998年7月,被告人吴联大在担任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与该公司董事长吴尚忠在业务来往中,从上海樱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总经理陈健鸿处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有8

6、BK80技术转让信息,便与乐清天正集团洽谈8BK80技术合作事宜,因故未成.乐清中国长城电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  正确区分民事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犯罪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为签订合同而使用了一些欺诈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为了通过签订,履行合同获利,且具有积极履约的行为,即使客观上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也应通过民事救济方式解决,不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联大案由:合同诈骗一审案号:(2000)温刑初字第194号二审案号:(2001)浙刑二终字第1

7、40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吴联大,男,31岁,浙江省苍南县人,温州市正大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1999年1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2001年5月15日被无罪释放.1998年7月,被告人吴联大在担任温州市锐力健身运动用品公司的法律顾问期间,与该公司董事长吴尚忠在业务来往中,从上海樱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花公司)总经理陈健鸿处得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分公司有8BK80技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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