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及折价补偿

论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及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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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及折价补偿

2、第1 自《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认定作了严格限定,从而在审判实践中减少了大量的无效合同,对促进交易,鼓励交易,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如此,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各种类型的无效合同,如常见的无效借款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无效农业承包合同等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将导致合同自始无效,但并不意味着无效就使合同当事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可以免责,就可以依据无效合同来获得非法利益,合同的无效仅仅是不能导致合同签约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

3、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以上法律规定即是无效合同应承担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依据,综合起来,其法律责任有三种:(1)返还财产及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3)依法追缴。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合同无效后所引起的财产纠纷,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仅就返还财产及折价补偿的若干问题作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接受该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只有一方交付财产的,作单方返还,双方均交付财产的作双方返还。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的折价返还其价值

5、。返还财产的目的是将因合同无效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恢复到没有合同关系之前的状态,消除双方当事人之间在财产关系上所造成的影响。以上是通常的作法,在具体处理时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明确。  1.返还财产的关系是一种回复原状的责任形式,因而它不是一种过错责任,不要求返还财产的当事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只要合同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无效合同关系取得、占有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这种取得因无合法根据,就应当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  2.返还财产,是以财产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的,否则,就构成了《合同法》第58条所指的“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不能返还”财产,包括事实

6、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主要指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品,或者毁损严重无法修复,或者标的物属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无形财产,或者所给付的是各种劳务及物的使用等情形。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移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依法取得了该项财产所有权,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有人无权向善意第三人要求返还财产。  3.《合同法》上所指的“没有必要返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当事人互相协商后,认为原物虽存在,但采取不返还原物的方式于双方并无损害,因而以保留各自取得的财产作为处理无效合同的一种方式。但这种保留方式,必须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可以采取。其次,原物

7、虽存在,如果返还原物会加重当事人的经济损失,造成资源浪费,不符合客观经济规律,则也属于没有必要返还的情形。如有的标的物为零部件,该零部件虽然存在,但已装入整机。如返还原物,从整机上拆下,不仅使整机受损,零部件也受损。因此在具体处理此类无效合同时,如机械地照搬返还原物,则会扩大当事人的经济损失,与市场经济规律相悖。而只能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采用折价补偿作为“返还不能”和“没有必要返还”的救济措施。  总之,对“返还财产”的理解和处理,不能机械地、片面地、绝对化地理解为“返还原物”,由于《经济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只是笼统地规定返还财产的原则,而未以立法的形式将“不能返还”和“没有

8、必要返还”确定下来。因而在审判实践中,较多的人将“返还财产”理解为返还原物。并以此作为处理无效合同普遍适用的原则。新的《合同法》虽明确了这一问题,但由于以往的习惯作法,部分审判人员,只要审理无效合同,原物存在的。只要审理无效合同,原物存在的,则总是采取先入为主地采取返还原物,造成有些案件的社会效果、经济效益不尽人意。因此,在处理无效合同时,应注意纠正过去那种片面的做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采取更为灵活、有效,既符合法律又有利于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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