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3827839
大小:5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0
《立足行业本身 以税收筹划为手段 提升企业竞争力》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立足行业本身以税收筹划为手段提升企业竞争力 一、税收征收方法的筹划选择 当前,企业的税收征收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通常选择为计算含税价格或者不含税价格的无差别点增值率,增值率=(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额)÷不含税销售收入,或增值率=(含税销售收入-含税购进额)÷含税销售收入。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增值率×适用税率①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征收率② 令①,②式相等,将适用税率、征收率代入,可确定应纳税额的无差别增值率。 理论上,当企业的实际不含税增值率小于无差别增值率,按一般计税方法有利;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大于无差别增值率,按简易计税
2、有利。但该筹划方法是在存在几个隐含假设的前提下的筹划,假设(1)作为一般纳税人时销售额和购进额的适用税率相同,假设(2)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相等。现实中通常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该种筹划方案并不具有普遍通用性。 具体到企业而言,税负孰轻孰重,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根据企业进项税、销项税的实际情况测算才能得出。从而,进一步选择以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于企业。但一般计税方法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根据本次改革中的相关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特定项目是指:一
3、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一般纳税人以“营改增”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比如,一个长途运输公司,因为在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前购置的车辆的进项税额未能得到抵扣,过路过桥费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进项税额较少。如果每年不含税运输收入为1000万元,一年的维修费等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费用为200万元、进项税34万元,“营改增”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一年的增值税为1000×0.11-200×17=76万元,而按简易计税方法一年的增值税仅为1000×1.11÷1.03×0.
4、03=32万元,可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比简易计税方法税负重很多。 如果想利用简易计税方法节税的企业,又不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考虑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经营的形式,按照征收率3%交纳增值税从而降低税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也要满足税法规定的要求,即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不想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多个企业的方式,从而规避达到500万元销售额的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而对于那些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更有利的企业,虽然达不到500万元销售额
5、标准,只要财务制度健全,账薄齐全,也可以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的筹划与操作 按照“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按照简易税制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无疑是利好的消息。而实际作这样的选择未必符合增值税税收筹划原则,为了说明问题,不妨看一案例: 某公交运输企业,成立于1998年,主要从事公共交通运输业务,年运输收入30亿元,企业现有运输车辆中,60%左右的车辆购于2002年-2004年底,只有40%左右的车辆购于2008年之后,2012年10月,“营改增”后,选择按照简易办法纳税,另外,经测算,“营改增”5年内,公司的车辆购
6、置费用达60亿元左右,5年内的油耗达40亿元,做对比分析: (1)现行选择简易计税 5年缴纳税款:30×5÷(1+3%)×3%=4.37亿元 (2)选择一般纳税人 5年缴纳税款:30×5÷(1+11%)×11%-[(60+40)÷(1+17%)×17%]=0.33亿元 很显然,对于上述企业来说,选择适用简易办法纳税比选择一般纳税要承担更多的增值税,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当然站在集团公司的角度选择一般纳税人不是有利的,最有利的的办法:新投资设立的全新子公司选择一般纳税人,总部简易计税,企业既可以享受营改增过渡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即简易计税,又确保新企业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一举两得。
7、三、经营模式与会计核算模式的筹划 目前交通运输企业普遍推行的是承包经营模式,在营业税时期,个体承包车主承包公司车辆进行营运,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在会计核算上,公司通常就客运业务的开票金额确认为收入,对于个体承包人员的兑现部分,通常作为工资薪金或者承包费用处理,差额纳税,根本不需要承包人员提供相关的票据,更别谈合法有效的票据了。这样的经营与核算模式,在营业税税制下没有什么不妥,但是“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