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反垄断法角度看经济法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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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从反垄断法角度看经济法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关于从反垄断法角度看经济法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导读:契约法理论上,许多弹性条款被立法承认,法官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限制个人的绝对自由。国家干预因而具备了正当性基础,它关注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统一,而非建立一种完备的体系。社会价值相对于个人的绝对自由更值得重视,应该在一种公共目的的指导下建立契约法体系,从而打破了实证主义建立的封闭的契约法体系,契约自由可摘要: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理论与制度的基石。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弘扬契约自由,但同时必须限制契约自由,防止由于其被滥用造成对社会整体利益和竞争秩序的破坏。而反垄断则肩负着维

2、护蕴涵于经济中的契约自由和防止契约自由滥用的双重使命。  关键词:反垄断法;契约自由;限制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中最为重要的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市场经济体制的优越性就无法得到体现。从市场机制运作的角度考察,垄断是自由竞争的结果,其后果是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转受到了扭曲和损害。垄断组织的出现导致了市场严重缺乏活力,市场的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市场的秩序和结果遭到了破坏,中小企业的存活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呈现出不断下降趋势,经济机会平等、经济权利平等的理念愈来愈难以实现。  追溯垄断

3、行为出现的根源,则不难发现,其是传统民商法律所奉行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异化物。诸如企业联合限价、联合限制生产数量、联手排挤竞争对手等限制竞争的行为都是披上了合同或者协议的外衣,声称是企业间自愿的行为,是意思自由的产物。诚然,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鼓励市场主体的能动性,而不应扼杀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行为。但是,这些行为的危害也是不言而喻的。“法是社会工程”,而“救济必须走在权利之前”,在个人本位的契约自由之外更需要“社会本位”所倡导的社会公众利益的实现。在这样的法治大背景下,反垄断法对市场经济领域中契约自由的限制则显得举足轻重。  一、反垄断法对契

4、约自由限制的法理基础  (一)法律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的现实基础  契约自由原则存在的前提性假设是在市场交易中,交易主体能力相当、完全自由,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协商交易内容。在此情况下,国家放任其活动,仅当发生纠纷时对之平等的适用法律。法律上只有一个“人”的概念,即抽象的平等人格。然而在表面平等下却掩盖着实质不平等,消解了现实存在的强弱主体关系,如依据劳动契约形成的身份隶属关系,表面上看来,劳动契约是雇工与雇主之间平等的交换关系,雇工出卖劳动力换取雇主给予的工资。现实状况是雇主借用劳动契约取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从而占有明显的优势,劳动者的劳动力能否出卖,能

5、否换得相应的维持生活的酬劳,完全依赖雇主。又如在消费关系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在信息获取和经济力量方面明显实力悬殊。经营者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在商品、服务信息的提供上占据主导地位,消费者的力量无法与之抗衡。  (二)法律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的经济理论  契约自由背后赖以支撑的经济理论基础是“经济人”假设,即以完全的竞争、完善的信息、交易费用最小化、无外部性约束为前提。同时经济人还必须有完全的理性,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可以说经济人是一个高度抽象的“理性形象”。限制契约自由原则首先也是从对经济人假设的批判开始。如赫伯特.西蒙认为,全知全能的经济人如同奥林比亚的神抵,在

6、现实社会中无从寻找。真实的人是理性有限的人,他受制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加上信息获取不平等的现实环境,社会强势主体比社会弱势主体更为有利。这意味着一方有机会利用自身优势制约甚至掠夺另一方。单纯的市场机制由于经济生活中日益严重的垄断、社会公平理由和经济发展理由等而发生失灵现象。为了挽救市场机制的缺陷,国家有必要直接干预经济的运转,以实现效率、稳定和公平三个基本目标。所以20世纪的契约自由原则是以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为基础的,它主张合同自由只有在有同等经济实力的当事人间,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内才是一种社会理想。这种经济理论就成了

7、法律干预契约自由的理论基础。  (三)法律干预契约自由原则的法哲学基础  以富勒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认为,契约法理论不能再沉迷于完善具体的规则体系,应该从绝对规则主义中跳脱出来,提供一种普遍的准则,契约法应该承担提供正义的功能。新自然法理论一方面抛弃古典自然法理论的教条主义和绝对主义,另一方面反对实证主义法学的怀疑主义,将法律从背景中脱离出来。体现在契约法理论上,许多弹性条款被立法承认,法官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从而限制个人的绝对自由。国家干预因而具备了正当性基础,它关注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统一,而非建立一种完备的体系。社会价值相对于个人的绝对自由更值得重

8、视,应该在一种公共目的的指导下建立契约法体系,从而打破了实证主义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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