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制的产权完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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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土地承包制的产权完备性

2、第1... ——和周其仁教授讨论与土地有关的几个产权概念用产权经济学的理论来证明土地私有化,这是中国经济学的一项发明,周其仁教授没有简单的采用“产权清晰=土地私有化”这个产权经济学中并不存在的公式[[1]],显然比很多人高明了许多,他至少知道,涉及到产权,没有简单的公式语言可以套用,必须要对每一项具体的产权,或者具体的合约进行分析。在《农民收入是一连串事件》的系列文章里,周其仁教授做了很多精彩的观察和分析,但遗憾的是,他的结论似乎仍然落入了上面所提到的那个并不存在的教条陷阱中。同样使用产权分析的工具,我得出结论的结论与周教授有根本的不

3、同,分歧显然不是从结论开始的,它一定是从分析中的某一个阶段开始发生的。此“使用权”不同于彼“使用权“中国现行的农地产权制度是土地承包制,它来自中国农民的一项伟大创造:“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人不认为它是一项伟大的创造,只不过包括周教授在内的很多人认为,它“伟大”得还不够,所以应该被放弃了,放弃的理由是因为它对产权的界定还不足够。张五常教授认为产权最基本的内容是使用权、收益权和交易权,讨论土地承包制的产权界定程度,周教授就是从这三个方面入手的,所以,分析土地承包制规定的农民的土地产权是否完备,就从这三个方面讨论应该是不错的。流行的说法是,土地承包制成功地将土地使用

4、权和土地所有权分离,“在不准许私人合法拥有生产资料产权的环境里,通过一个承包合约,就界定了农户经营耕地的权利”[[2]]。在这里,语言和它所表达的内容之间出现了一点歧义,正是这点歧义,至少使周其仁教授低估了土地承包制的“伟大”,所以他会问:“那些推动土地使用权“到户”的力量,为什么不同样可以推动土地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到户”呢?”在周其仁看来,在土地承包制度中,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收益权”和“处置权”,他在其他地方还提到了没有“交易权”。这就是语言歧义的后果了,农民在土地承包制中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绝不仅仅是包含了“使用权”,而且包含了“收益权”

5、。土地又不是小孩的玩具,不能得到收益,“使用”它做什么?有力气没处使了?挣工分的时候,正是因为“收益权”的界定含糊,所以农民就悄悄地放弃“使用权”,出工不出力;而农民要求承包土地的动机,就是要改变这种状况,明确获得土地的收益权,所以,承包合约中最关键的内容是“剩下的全是自己的”,土地的收益权明明白白地“到户”了。周其仁教授恐怕弄错了。由于获得收益权是土地承包的动机,所以,当承包实施的时候,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是同时明确到户的。交易权就略有不同了。在农民的示范和推动下,立法者出台了有关的临时法律(政策、办法、规定等等),明确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界定给了农民个人,

6、结果农民发现,根据这些临时法律,他们所拥有的权利还不止使用权和收益权,他们还可以将土地租给邻居二哥耕种[[3]],产权交易开始出现,这显然超出了农民原先的要求,似乎也不是出于立法者刻意地设计,但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交易可以发生。我们也许可以这样理解,如果要将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清晰地界定给农民个人,同时又没有明确地禁止交易,不用任何人操心,交易自己就会发生[[4]]。在土地承包实施十几年以后,《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交易权[[5]]。土地承包制,土地产权的三大基本权利齐了,一个也不少。可见,土地承包语境中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

7、远远超出产权语境中的“使用权”,一不小心弄混了,就容易出错。经济科学,逻辑严密,环环相扣,一个概念的歧义,足以使满盘文字不知所云。此交易权就是彼交易权很多人误以为土地承包制所规定的产权中缺失了土地交易权,并以此作为私有化的依据。土地承包制中农民的土地权利中,到底是否包含交易权?有趣的是,周教授似乎一直在避免正面回答过这个问题。周教授说,粮食限价以及各种垄断经营限制及侵犯了农民的交易权,(这正是我认为精彩的部分,)但他没有说农民是否有土地交易权;他又说城市扩大过程中农民的交易权被剥夺,但他还是没有说,更多的没有受城市扩大影响的农民是否有土地交易权。他只是不断地,反

8、复地强调交易权的重要性。“张三家要种已经分给李四家的地吗?那就请付一个代价。这个代价,对李四而言,当然就是一笔收入。但是这笔收入,不是来自李四自己的劳动所得,而是来自李四放弃利用自己承包地的权利。  资产的自用权利一旦可以有偿放弃和让度,资产所有者就拥有一个未来的收入。这时,“资产”就转为“资本”。资产(asset)和资本(capital)在中文里只有一字之差,但是经济含义上可要差一大截。  不少读者可能知道,我在费雪(I.Fisher)的意义上定义“资本”,就是说,资本是构成未来收入流的资产。按此定义,李四放弃自种土地的权利、收取一点“代价”后而转让给张三家种

9、(不论张三家是劳力过多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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