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D:23714414

大小:157.00 KB

页数:64页

时间:2018-11-10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第1页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第2页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第3页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第4页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八年一月6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9)360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440300618831041G。第三条本公司于1989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2、1989)深人银复字第077号]文和[(1990)深人银复字第024号]文批准,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90,000股,其中,发起人法人认购265,000股,社会公众认购425,000股。本公司股票于1992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本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enzhenZhenye(Group)Co.,Ltd.第五条本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2014号振业大厦B座11-17层邮政编码:518008第六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9,995,046.00元。第七条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本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3、表人。63第九条本公司全部资产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本公司承担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第十二条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

4、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诚信、和谐、认真、创新的企业精神,创造价值,利益社会。第十四条本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全面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63。不得通过贿赂、走私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

5、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本公司经营范围是:土地开发、房产销售及租赁、物业管理。本公司主业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六条本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七条本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八条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九条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二十条本公司发起人为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深圳市长城房

6、地产发展公司、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司,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21万股、2.75万股、2.75万股,发行26.5万股,于1989年9月以现金和项目评估作价方式出资。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49,995,046股(本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二条63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

7、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本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本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