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美、澳三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主要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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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美、澳三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主要特点及启示周秀峰李伟华任雪浩(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300222)摘要: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方面,德国、美国、澳大利亚三个国家在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框架下,形成了完善的师资培养模式,制定了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构建了科学的职业教育教师评价体系。研究分析德、美、澳三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特点和优势,可以为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职教师资培养模式提供若干启示。..关键词:德、美、澳;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特点;启示中图分类号:G719文献标识码:A:1672-5727(2014)11-0

2、174-04简介:周秀峰(1977—),男,江苏海安人,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高级政工师,纪委、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基金项目: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我国职业技术师范院校职教师资培养模式的研究”(项目编号:VE2004,主持人:任雪浩)为国家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发展需要的专业化教师队伍,是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重点,也是全球高等师范教育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在世界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职业教育在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职业教育师资培

3、养的任务与使命尤为重要。2012年,我国有675万中职毕业生、321万高职毕业生和304万本科毕业生走向社会,除去继续升学的,1200多万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要就业。另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201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266万人,由此可见,大中专毕业生成为我国新增劳动力大军的主体,其就业问题不仅事关千家万户,而且关系我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到2020年,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达到2350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将达到1480万人,职业教育已然成为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的主导力量。发挥职

4、业教育的主导作用,一方面,需要弥补师资数量的缺口;另一方面,更要优化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提高师资培养质量。放眼世界,德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方面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他们在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独特模式和成熟经验。特点之一:完备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德、美、澳三国职业教育能够长足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拥有科学全面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并施行了有效管理。德国在20世纪中期至本世纪初,先后针对职业教育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德国在职业教育方面最重要

5、的法律有:《联邦职业教育法》(1969年)、《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1981年)、《手工业条例》(1965年)、《联邦劳动促进法》(1969年)、《企业宪法》(1972年)以及《联邦青年劳动保护法》(1976年)。2005年,德国将《联邦职业教育法》与《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合并,经修订后颁布并实施了新的《联邦职业教育法》。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德国不断调整职业教育相关法律,如1981年,德国对之前的《联邦职业教育法》进行了补充与完善,颁布并实施了《职业教育促进法》,确保了“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正常运行。在

6、美国,迄今为止,已颁布多达159个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美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形成始于1917年通过的《史密斯—休斯法》,之后又相继通过了《乔治—里德法》等数项法案。1963年通过了《职业教育法》。美国国会于1968年、1976年分别通过了《1968职业教育修正案》和《1976年职业教育修正案》。修正案对职业教育投入、试验科目有了更详尽的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包括职业教育规划、评价、统计及数据说明等一套完整的要求,促使更多的人接受职业教育,并确保了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协调统一。另外,诸如《职业训练协作法

7、》(1982年)、《伯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1984年)更保障了美国职业教育的科学高效发展。在澳大利亚,学徒制的改革与发展是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与健全的基础。1967年,澳大利亚联邦经济部起草了职业培训法草案,1969年这一草案被批准,成为澳大利亚最早的职业培训法。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法在宏观方面包括联邦法和州法,在微观方面包括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澳大利亚技术学院法、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法、澳大利亚教育与培训署法案等。1992年,澳大利亚通过了专门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拨款修订法案,之后每年修订一次,名为“某年职业

8、教育与培训拨款修订法案”。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其职业教育由州和领地直接管理,因此,各州都有自己的职业教育法。与联邦职业教育法相比,州职业教育与培训法内容更为全面系统,如昆士兰州的《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2000年法案》等。特点之二:科学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方式在职业教育师资职前培养上,德国非常注重教学实践能力的培养:一是教学实践,主要培养教学组织与实施能力;二是生产实践,主要培养生产劳动组织与实施能力。在德国,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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