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判例法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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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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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文摘要判例法作为一种与成文法相对而存在的法律渊源,反映了经由英国、美国为典型的普通法系以“遵循先例”原则为核心内容而充分发展的独特制度。近二十年来,对这一制度的研究,引起了我国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共同关注。本文在查阅大量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法理学、法学方法论、法制史学和哲学、政治学的有关理论,首先介绍了判例法制度以遵循先例原则为核心内容的运作机制;其次从遵循先例原则的制度价值、哲学基础、法官造法的政治合法性与必要性、中国的现实需求等角度论证了中国建构判例法制度的合理性;进而分析中国建构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最后讨论了中国建构判例法制度的相关难题,并对之进行解答。

2、关键词:判例法制度;遵循先例原则;法官造法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C跚l删删chis鹤hw枷gin伽哪ring谢th恤es撇h础ectsthef0衄ation鼬ddeVelopmentofAnglo-锄eric雒'sco圮凼drine—thendeofst越曲ngbythingsdecided.R雠ntly“删韶’,o哪stalethcmain∞ad伽icand删calpays删cha_ttclmonto∞search鼯∞theca∞-systemsincomm∞lawsyscem.n蟛卸:Ihor佗ferillgto粤髓临dealofnt盯a加r鹤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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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tostalldbythingsdecided;lawcre锄edbyjudge·Ⅱ.黑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墨蕉堑态堂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学位论文作者签名:;长蠢云签字日期:扩7年卵/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墨韭堑太堂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黑龙江大

5、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本学位论文。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珠‘毒南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口7年‘月f日签字日期学位论文作者毕业后去向: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电话邮编蛋由已1一、/^1b/年b月垤}前言法官就其所审理的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作出的结论称为判决(judge锄mt)。这种判决作为具体审判活动的终极产品,其在法官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成了比较法学家从法律实践角度区别世界两大法系——英美判例法法系与大陆成文法法系——的标准。一般说来,当判决作出后,总是会毫无疑问地产生一种“既决事项不再理

6、”的司法效力,这种法的约束力体现的是它对具体案件当事人及法官的规范力,是法院解决纠纷职能的实现,它得到了所有法律制度的承认。然而,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不同的哲学观念、政治理念,在不同的国家产生了对下述问题的分歧:法是仅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产物,还是发端于人们社会交往之际、定型于社会行为之中的存在?法官,作为法律实践者,是否有权力发现、发展和描述法律?充实法律规则是否是法官的一项社会职能?分歧导致了对“判决是否具有法律规则的效力,是否对适用该判决的具体案件以后的相同或相类似案件具有或强或弱的拘束力”的不同认识。大陆法系国家将法视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产物,经民主程

7、序选举产生立法机关,有权并且可以制定出民主、理性的法律,以规制人们的行为,实现社会的稳定与正义。因此,成文法是法律的主要渊源,是判决的主要依据,而作为法官的判决只能作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而具有效力,不能作为法官审案的依据;在英美法系,人们对人类的理性能否认识事务的本质,从而制定出可以涵盖一切领域、具有确定性、预见性的完善的法典持怀疑态度。他们认识到:法典和制定法的存在并不使法官显得多余,法官的工作也并非草率和机械。法的发展和飞跃,常常靠法官群体的默默无闻、持之以恒地工作。因此,法官针对具体案件所作的判决应当、也可以作为以后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自从上个世纪以来,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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