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谈论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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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谈论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简谈论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导读:论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摘要:药品安全理由一直是药品亟待解决的重大理由,近些年类似于“毒胶囊”等涉药品安全的犯罪事件屡见不鲜。在司法实践中,对药品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判断往往决定着对行为人最终的定罪量刑。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一种心理状态;在实践中,要对这种心理状态进行判定十分困难。文章主要结合《药品管理法》对假劣药的相关规定,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两罪名的犯罪主观方面判定提出一些观点。  关

2、键词:药品犯罪;明知;主观方面;犯罪故意  药品是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一种特殊产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权。但近些年药品安全事件频频出现,如“齐二药事件”,齐二药厂的相关人员疏于遵从制药企业要求,在相关岗位的人员安排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导致医药企业犯罪的出现;大连金港安迪狂犬疫苗事件中,企业为追求利益向疫苗中添加非法物质。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反映出现阶段医药企业涉药犯罪隐患较大,存在很多不规范甚至违法的行为。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人类疾病的,一旦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药品牟取非法利益,

3、将会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经过多次修定后对药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地提高,突出体现在对“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劣药罪”两个罪名上。本文主要对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要件的判断提出一些拙见。  一、对涉药犯罪主观方面予以准确判断的重要性  犯罪主观方面是说明犯罪主体实施犯罪时主观心理状态的要件。每个药品犯罪都必须具有一定形式的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两种形式:故意和过失。涉药罪名中,各罪名在主观方面的要求存在差别.而主观方面的差别往往是判

4、定适用哪种具体罪名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齐二药事件”为例,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陈桂芬和朱传华明知“药用丙二醇”相对密度超标,所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是假药,但齐二药检验室主任陈桂芬只是初中一年级文化,没有受过培训,不具备药物检验的知识技能;采购员钮忠仁看不懂化验资料;所以他们不可能明知这些假药会造成治人死亡的结果,其制售假药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故意,属于过失行为,故不应以生产、销售假药罪来定罪量刑,而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确定本案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此案中,齐二药的行为同

5、时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客体、客观方面的要求,但由于主观方面的差异,最终认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类似的事件还有“欣弗事件”。在这些事件中,对定罪起关键作用的主要是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对这类事件,如果行为人对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故意,对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持放任或者过失,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反之,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直接故意,则以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如果生产销售假药和对危害人体健康均处于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过失危险策略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二

6、、对生产、销售假简谈论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导读:论生产、销售假劣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劣药罪主观方面的判定  (一)对主观方面中“明知”的判定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生产、销售假劣药罪主观方面均表现为“明知”,即要求行为人“明知”危害结果会或可能会发生。但“明知”系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具有极强的主观特性。行为人均有驱利避罪之本能,供述反映出来的主观认知大多表现为虚假反映。若仅以行

7、为人是否承认“明知”为认定标准,则必定造成唯口供论,难以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导致判决结果显失公正,严重影响惩治假劣药犯罪活动。但其主观故意必定通过其客观行为表现出来,因此在界定该类犯罪主观“明知”时,应立足于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事实以及涉案各环节其他行为人、证人的供述和证言、鉴定结论等全案证据综合认定,须具体理由具体分析。  药品是关系到人们生命健康的特殊产品,法律规定从事该行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因此医药行业要求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行为人的主观方

8、面的判定应当进行严格把控,以达到惩治药品犯罪的效果。但鉴于医药行业的专业性以及对“明知”判断的主观性,笔者认为,在对生产、销售假劣药罪之主观是否“明知”的判定上,可以适用刑事推定原则。从事药品经营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人员,其在实施相关行为时。对行为的性质应当具有相应的理解。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事件相关责任人的专业水平以及企业自身条件等客观因素进行全面考量。若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则在对主观方面是否“明知”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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