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国国际竞争力需内外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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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中国国际竞争力需内外兼修

2、第1  加强中国国际竞争力需内外兼修我国还应当建立一个独立和比较有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因为部门利益的存在,如何设立反垄断行政主管机关已经成为中国当前反垄断立法的最大难题。  我国应尽快制定一个比较系统和全面的反垄断法。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应当规范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且还应当控制企业合并。  根据《多哈宣言》第23节和24节的规定,2003年9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WTO第5届部长级会议上,WTO成员方应围绕“竞争政策能否被引入WTO体系,以及引入时应采取什么模式”等问题进行谈判

3、。遗憾的是,坎昆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的成果。WTO的148个成员国既没有在取消农产品补贴方面达成协议,更没有就竞争政策和投资问题的谈判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甚至这些问题没有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坎昆会议当然也有很大的成就,因为它表明了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当前不合理国际经济秩序的愿望。然而,我们今天讨论的是私人的限制竞争行为。  “效果原则”排除竞争限制的冲突  在国际贸易中,除了政府间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外,还存在着私人限制竞争的障碍。这也是一个需要WTO成员国通过合作和协调来解决的一个问题。当前,具有国际影响的私人限制竞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

4、个是巨型跨国公司之间的合并,另一个是国际卡特尔。  一个最新的例子是2000年美国通用电器公司与美国Honeypagran案件中,对巴拿马、乌克兰、印度尼西亚、厄瓜多尔等美国境外企业针对其他外国企业包括7家欧洲企业提起的集团诉讼中行使了管辖权。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域外适用中的″效果原则″。这些外国企业之所以到美国法院起诉,当然是希望根据美国法律得到三倍的损害赔偿。听说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美国法院的这个判决表明了观点,指出这个判决是错误的。因为美国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护美国的消费者,而不是规范外国市场上的竞争条件。估计这个案件中的被

5、告不服这个判决,从而会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这个案件说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反垄断法领域的管辖权问题已经到了非常混乱的程度。  我认为,出于以下方面的原因,中国也应当在竞争政策领域开展与其他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  其一,遏制跨国限制竞争对中国市场的不利影响。  中国应当在竞争政策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和协调,这首先是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私人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往往具有跨国的影响。我们可以设想,如果美国波音公司和欧洲空中客车发生了合并,中国航空公司购买飞机就不得不花更大的价钱。此外,中国是一个巨大的市场,进出口贸易在世界排名已经占到第5位。因此,中国市场

6、不可能不受国际卡特尔的影响。  2002年1月以来,一些国际班轮航运组织操纵十几家班轮公司,以同一时间和同一标准在我国港口强行加收码头作业费,严重损害了我国货主和托运人的利益。国际班轮公司联合加收码头作业费的行为是典型的国际卡特尔行为。对此,欧共体在2000年已经做出了违反欧共体竞争法的决定,对亚欧航线的15家承运人征收了共计700万欧元的罚款。我国现在也对这个国际卡特尔进行调查。如果调查中能够取得欧盟委员会以及其他相关国家的协助或者合作,收集证据和处理案件就会迅速得多。  其二,推动我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我国是一个潜在的经济大国,我国企业的国

7、际竞争力越来越强,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已经从1978年的第32位上升为2002年的第5位,而且继续有走高的势头。因此,如何在国际市场上建立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秩序,这是我们应当关注的问题。  中国急需立反垄断法  作为在竞争政策领域与其他国家开展协调和合作的前提条件,我国应当发展和完善自己的竞争法,特别是应当尽快建立反垄断法。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法。例如,彩管行业联合限产是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但我国对此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我国也没有对垄断企业和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进行滥用监督的规定,更没有控制企业合并的规定,这就不能有效制止企业的各种限制

8、竞争行为。  此外,在我国经济生活中,行政性限制竞争是对竞争损害最甚的行为,可在这个方面我国也缺乏有效的禁止性规定。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一个比较系统和全面的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一百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和合理做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个基本法律制度。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应当规范限制竞争性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且还应当控制企业合并。控制企业合并是预防垄断的有效措施。如果没有这种法律制度,我国的市场就非常容易成为垄断性的结构,特别是那些掌握着高科技和有着资金优势的大跨国公司非常容易通过并购手段在我国取得市

9、场支配地位,进而滥用它们的市场势力。  作为与其他国家在竞争政策领域开展协调和合作的前提条件,我国还应当建立一个独立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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