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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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理由对于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理由导读:国的公共秩序而保护国内法。  五、法律规避的效力  在对内国法法律规避的理由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将其视为违法行为,规避内国法的行为,损害了国家法律是权威,应当受到制裁。  但是由于国际私法是法律规避,既可能涉及内国法,也可能涉及外国法,另外行为人故意转变连结点是客观事实的行为也存在复杂性,因而各国对此理由一、法律规避的历史渊源  法律规避源自1878年法国最高法院对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Bauffremont'sdivorcecase)的判决。该案的原告鲍富莱蒙为法国王子

2、,其妃子原为比利时人,因与鲍结婚而取得了法国的国籍。后其妃子欲离婚与一亚比贝斯柯人结婚,但当时法国法律只允许分居不允许离婚,而当时德国的法律却允许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鲍妃移居德国并获得了德国公民的身份,随后,鲍妃在德国法院提出与鲍离婚的诉讼并获得离婚判决。鲍妃在离婚后与比贝斯柯王子结了婚,并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了法国。鲍富莱蒙王子在法国提起诉讼,要求宣布离婚和再婚为无效。法国法院最后认为,该离婚判决是借法律规避而取得的,应否定其效力,再婚当然也无效。  法国法院的判决,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使得法律规避理由在国际私法范围内展开了深入

3、研究。  二、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evasionoflaw),又称僭窃法律(fraudealaloi)或者欺诈设立连结点(fraudulentcreationofpointsofcontact),是指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当事人为利用某一冲突规范,故意制造某种连结点的构成要素,避开本应适用的强制性或禁止性的法律规则,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得以适用的一种逃法或者脱法行为。  产生法律规避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趋利避害的主观态度,为了实现个人利益,行为人制造连接点,从而使得对其适用的法律有利于自己。其次,各个国家

4、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对于某些法律行为或者法律事实甚至存在完全相反的规定,导致了行为人有机可乘。再次,冲突法规范赋予了行为人选择法律的可能。最后,许多国家的立法对于法律规避的规定和处理并不是十分严格,甚至是放任这种行为的发生,使得法律规避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威胁到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论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理由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  三、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关于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法学家的观点并不统一,主要分为"三要件说"、"四要件说"以及"六要件说"。  "三要件说"认为构成法律规避应具备三个要件:当事人必须有规避

5、法律的意图;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法律;法律规避是通过故意制造一个连结点的手段来实现的。[1]  "四要件说"认为法律规避有四个构成要件:从主观上讲,当事人规避某种法律必须是出于故意;从规避的对象上讲,当事人规避的法律是本应适用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从行为方式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是通过有意转变或制造某种连结点来实现的,如转变国籍﹑住所﹑行为地﹑物之所在地等;从客观结果上讲,当事人规避法律的目的已经达到。[2]  "六要件说"认为构成法律规避必须有六个构成要件:法律规避必须有当事人逃避某种法律的行为;当事人主观上有逃避某

6、种法律规定的动机;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应适用的实体法,并且必须是这个法律中的强制性规范;法律规避必须是通过转变构成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来实现的;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受诉国必须是其法律被规避的国家。[3]  本文较为赞同第二中观点,即认为法律规避必须具有四个构成要件。  从主观上讲,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利益而具有逃避某种法律的动机,法律规避是故意造成的,不存在过失的行为。  从规避的对象来讲,被规避的法律必须是依照冲突规范适用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规定。对于这种强制性或者禁止性的规定是于国内法还是外国法,各个国家的规定并

7、不相同。  从行为方式上将,当事人是通过有意转变一个或者几个连结点的构成要素来实现其目的,其方式主要是通过转变实施状况或者法律状况。  四、法律规避的性质  对于法律规避的性质的探讨,实际上就是对它是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保留中的一个理由还是一个独立的理由。对此,法学界有两种主张。一派学者主张法律规避理由不是一个独立的理由,它属于公共秩序保留理由的一部分,法律规避是公共秩序的特殊情形,其特殊性在于外国法的适用可能导致的"社会混乱"是当事人通过欺诈行为引起的。[4]而另一派学者却主张法律规避是一个独立的理由,并不能和公共秩序保留混为一谈,公共

8、秩序保留的理由是因为适用外国法会对该国的重大利益、基本政策、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道德的基本观念相抵触,所以采取保留,而法律规避则是当事人趋利避害的结果。  本文认为,法律规避是一个独立的理由,并不是公共秩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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